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及相關配套文件精神,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促進陜西省電力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結合陜西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原標題:陜西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 來源:國家發改委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及相關配套文件精神,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促進陜西省電力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結合陜西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充分認識陜西省電力體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2002年以來,按照國務院關于電力體制改革的有關要求,陜西省積極穩妥推進電力體制改革,打破了獨家辦電的局面,初步形成了央企、省屬企業、地方企業等多家競爭的發電市場以及國家電網陜西省電力公司和陜西省地方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共存的電網企業,從根本上解決了電力嚴重短缺的問題。一是促進了我省電力裝機的快速發展。2015 年,全省發電裝機容量達到4069萬千瓦,110千伏以上電網線路長度達到32574公里,變電容量達到8027萬千伏安。二是供電服務水平有了較大提高。組建了陜西省地方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取消了代管縣,農村電網實現了行政村低壓改造100%全覆蓋,自然村組電網改造達到85%,農村電力供應能力和服務管理水平明顯提升,城鄉供電服務均等化初步形成,實現了城鄉用電同網同價,2009年消滅了無電人口。三是電價形成機制逐步理順。在發電環節實行了上網標桿電價,在銷售環節實行了不同用戶分類定價,相繼出臺了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四是積極探索電力市場化交易,開展了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工作。 但是,陜西省電力行業發展仍存在一些亟需通過改革來破解的難題,主要有:一是市場在電力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售電側有效競爭機制尚未建立,發電企業和用戶之間的市場交易規模有限。二是電網公平開放機制尚未建立,新能源的接入和消納受到制約。三是主要由市場決定的電力價格機制尚未完全形成,電力企業成本約束機制不健全,電力商品價值屬性難以體現。四是電力規劃與其他規劃的銜接還不到位,站(廠)址保護、線路走廊預留、線路桿塔遷改頻繁問題未能得到較好解決。五是立法修法工作相對滯后,制約了電力市場化改革和健康發展。 當前,國際國內能源形勢已發生深刻變化,陜西作為全國重要的能源大省,正面臨追趕超越和轉型升級的關鍵時期,亟需通過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引入競爭機制,激發市場活力,降低用電成本,促進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對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中共陜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2016年工作要點》對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提出了新要求,社會各界對加快電力體制改革的期盼和共識也在提高,這些都為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二、總體要求 (一)基本思路。 認真貫徹國家電力體制改革總體部署,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創新、綠色、協調、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圍繞有序放開公益性、調節性以外的發用電計劃,組建相對獨立的省級電力交易機構,加快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圍繞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有序放開輸配以外的競爭性環節電價,加快形成主要由市場決定的電價機制;圍繞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架構,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配售電業務,加快促進市場主體多元化;圍繞推動清潔、高效、安全、可持續發展,加強電力統籌規劃和科學監管,加快構建電力安全高效運行與可靠供應的體制機制,形成較為完善的現代電力市場體系,為促進陜西產業轉型升級和結構調整增添活力。 (二)主要原則。 ——堅持安全可靠。遵循電力市場建設發展規律,維護電力市場秩序,確保電力調度權威,切實保障公益、民生用電,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電力可靠供應,切實提高電力安全可靠水平。 ——堅持市場導向。充分發揮市場在電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區分競爭性和壟斷性環節,積極培育獨立的市場主體,鼓勵在發電側和售電側開展有效競爭,切實提高運行效率,降低生產成本,促進電力事業健康發展。 ——堅持試點先行。立足省情實際,穩妥有序推進電力體制改革,在電力市場建設、售電側改革、跨省跨區電力交易、輸配電價等領域先行先試、有序推進,圍繞提高電力能源綜合開發利用水平,引導我省電力企業改善服務質量和生產水平。 ——堅持節能減排。按照綠色發展理念,積極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和效能管理,完善有序用電、節約用電制度,提高可再生能源發電和分布式能源系統發電在電力供應中的比例,促進能源結構優化。 ——堅持科學監管。更好的發揮政府作用,重點加強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的制定實施,加強市場監管,完善監管措施和手段,提高對技術、安全、交易、運行等科學監管水平。 (三)目標和步驟。 按照國家部署,結合我省實際,分兩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2016年—2018年):以國家政策框架為基本遵循,以加快推進條件成熟的改革為突破口,進一步放開發用電計劃,開展輸配電價測算,完善銷售電價分類改革,完成相對獨立交易機構的組建和交易平臺的建設,明確市場準入標準和交易規則。在電力市場體系、社會資本投資配售電業務、市場主體培育、輸配電價等方面積極探索,在榆林市開展電力體制改革試點。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范圍明顯擴大,價格形成機制基本理順,可再生能源發電和分布式能源發電在電力供應中的比例明顯提高,市場主體多元化步伐加快。 第二階段(2018年以后):力爭在2018年底前初步建成電力市場化體系。電力市場建設、交易機構運營、電力市場化定價機制、售電側改革、社會資本投資配售電業務等方面邁出實質性步伐;2020年底前建立以長期交易為主、現貨交易為補充的市場體系。跨省跨區電力市場化交易份額進一步擴大,電力行業“有法可依、政企分開、主體規范、交易公平、價格合理、監管有效”的市場體制比較健全,供應多元化和公平競爭全面實現,產業技術水平、能源利用效率、電力運行安全可靠性明顯提升,政府監管能力明顯增強,實現全省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促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