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省下發光伏扶貧項目建設信息報送辦法,對象為2016年延安第一批光伏扶貧項目、國家“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貧項目、2017年省級自行安排的光伏扶貧項目以及國家后續下達的光伏扶貧項目,其他光伏扶貧項目可參照執行。光伏扶貧項目建設信息主要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規模、承建單位、建設進度、存在問題、并網時
近日,陜西省下發光伏扶貧項目建設信息報送辦法,對象為2016年延安第一批光伏扶貧項目、國家“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貧項目、2017年省級自行安排的光伏扶貧項目以及國家后續下達的光伏扶貧項目,其他光伏扶貧項目可參照執行。
光伏扶貧項目建設信息主要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規模、承建單位、建設進度、存在問題、并網時間、并網座數及容量等信息(見附表)。
能源局規定:光伏扶貧項目建設指標下達6個月后,根據信息報送情況對各縣光伏扶貧項目建設進度進行綠色、橙色和紅色預警:光伏扶貧項目建成并網數量80%(含)以上為綠色,建成并網數量51%-79%為橙色,建成并網數量50%(含)以下為紅色。
以下為文件原文:
關于印發陜西省光伏扶貧項目建設信息報送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楊凌示范區發展改革局、韓城市發展改革委、西咸新區改創局,神木市、府谷縣發展改革局:
為及時、準確、有效的掌握我省光伏扶貧項目建設信息,及時發現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光伏扶貧取得預期成效,根據《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我們制訂了《陜西省光伏扶貧項目建設信息報送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1、陜西省光伏扶貧項目建設信息統計表
2、陜西省光伏扶貧信息員聯系方式
陜西省光伏扶貧項目建設信息報送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及時、準確、有效的掌握我省光伏扶貧項目建設信息,加強我省光伏扶貧項目建設成效,發現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光伏扶貧取得預期成效,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試用于我省2016年延安第一批光伏扶貧項目、國家“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貧項目、2017年省級自行安排的光伏扶貧項目以及國家后續下達的光伏扶貧項目,其他光伏扶貧項目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各級能源主管部門負責光伏扶貧項目建設信息的收集、整理、匯總工作,省能源局具體負責光伏扶貧項目建設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發布等工作;市級能源主管部門負責縣級能源主管部門上報的信息審核上報工作,縣級能源主管部門為光伏扶貧項目建設信息的責任部門,具體負責光伏扶貧項目建設信息的報送
第四條 光伏扶貧項目建設信息主要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規模、承建單位、建設進度、存在問題、并網時間、并網座數及容量等信息(見附表)。
第五條 各有關單位應指定專人為光伏扶貧項目信息員,負責光伏扶貧項目建設信息報送工作。光伏扶貧項目信息員應該及時、準確的統計有關光伏扶貧項目建設信息并匯總上報。
第六條 光伏扶貧項目建設信息在光伏扶貧建設指標下達后,次月開始報送。光伏扶貧項目建設信息每月報送兩次,報送時間為每月第二周和第四周的周五前。報送采取電子報送和紙質報送相結合的方式,電子報送通過網絡報送紙質報送統一生成PDF格式并蓋章后報送。
第七條 光伏扶貧項目建設指標下達6個月后,根據信息報送情況對各縣光伏扶貧項目建設進度進行綠色、橙色和紅色預警:光伏扶貧項目建成并網數量80%(含)以上為綠色,建成并網數量51%-79%為橙色,建成并網數量50%(含)以下為紅色。
第八條 省能源局根據各市報送的光伏扶貧項目建設信息,于每月底前進行統計匯總排名后通過專用統計網絡、公函公布,并抄送相關省級領導、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
第九條 各單位報送必須及時、真實、有效,省能源局將采取必要的方式對報送信息進行核實,對信息報送不及時、提供虛假信息的,將通報所在單位。
第十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省能源局,自發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