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可能是一個“微利”處于常態的時代,是一個靠“規模取勝”或者依靠發電、售電側等綜合收益來獲得生存發展的時代
作者:本刊記者 張廣明 來源:《太陽能發電》雜志2015年12月刊 原標題:光伏電站的“綜合收益”時代來臨 ![]() 在新近出臺的電力體制改革的配套文件中,為一直困擾光伏電站的頑疾——“棄光”,給出了相應的解決思路。 根據《關于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的實施意見》,在發電計劃和調度中將優先安排可再生能源發電,并將加強可再生能源電力外送消納,提高跨省跨區送受電中可再生能源電量比例。 與此同時,還將建立適應可再生能源大規模發展、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的市場機制,鼓勵可再生能源參與電力市場,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 而針對光伏發電的發電區與用電區分離的這一特征,則表示,將建立電力用戶參與的輔助服務分擔機制,積極開展跨省跨區輔助服務交易,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 不過,盡管相關部門已經明確給出了“限電”的解決思路,但從其相關措辭來看,對光伏發電的所有電量并非是照單全收、100%完全上網,而只是保證將光伏電站維持在某一個合理的收益率之內的電量給予完全上網。 換句話說,對于光伏電站而言,極有可能會就此如同其他行業一樣,進入一個收益率相對穩定的時代,也不排除是“微利”時代,尤其是在電力行業告別“壟斷”還原其商品屬性的這一大環境下。 “限電”是體制機制問題 對于近幾年的光伏電站而言,“限電”可謂是一個頗為頭疼的頑疾,這其中尤以地面電站發展迅速的西北幾個省份較為嚴重。 資料顯示,在最受關注的“限電”中,新疆以及甘肅的情況較為嚴重,占了全國全部棄光的93%,其中,甘肅省棄光電量17.6億千瓦時,棄光率28%,新疆(含兵團)棄光電量10.4億千瓦時,棄光率20%。 有業內人士還透露,除了被國家能源局點名的新疆和甘肅外,近來風頭正勁的寧夏的情況同樣也很嚴重。 不過,在以往的就“限電”這一問題的成因上,大都歸咎于發展速度過快以及與電網建設不匹配、當地的消納能力不足、調峰問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