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換一個角度來看,這也是對類似光伏這種過于依賴政策的行業的一個變相警告。如果將自身的發展過于倚重政策的支持,這與發展潮流是相違背的,持久性自然也就受到懷疑。
策劃:《太陽能發電》雜志編輯部 統籌:秋石 采寫:本刊記者 張廣明 來源:《太陽能發電》雜志 2016年6月刊 原標題:“簡政放權”下的政策紅利疑云 ![]() 作為解決“棄光”、“限電”的可行性措施之一,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措施正式出臺。 根據這一措施,在中西部部分省份應該按照此次核定的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并安排發電計劃,確保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以內的電量以最高優先等級優先發電。 在政策救濟方面,對于保障性收購電量范圍內的限發電量要予以補償。 不過,對于光伏行業而言,還能享受多少這樣的政策紅利,則面對疑問。 來自各方面的信息顯示,能源領域正面臨著進一步簡政放權的壓力。 而從現有的資料分析不難發現,不論是壓力方面還是空間方面,簡政放權更主要的領域是在包括煤炭、火電等傳統能源領域。 在火電與可再生能源由于發電權之爭正日益增多之際,此舉可能會削弱對后者的政策傾斜力度。 其實,背后的邏輯很簡單,在一個利益紛爭日益增多的當下,任何一項政策的出臺必然涉及不同主體之間的利益重新分配,這又直接關系到政策最終的落實效果。就現有的做法來看,在確保政策的落地方面,通常的做法還是與相應的審批權限相掛鉤。 以此次出臺的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措施為例,其中規定,除資源條件影響外,未達到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要求的。▍^、市),不得再新開工建設風電、光伏電站項目(含已納入規劃或完成核準的項目);未制定保障性收購要求的地區應根據資源條件按標桿上網電價全額收購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發電量;未經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同意,不得隨意設定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 其實,換一個角度來看,這也是對類似光伏這種過于依賴政策的行業的一個變相警告。如果將自身的發展過于倚重政策的支持,這與發展潮流是相違背的,持久性自然也就受到懷疑。 當然,簡政放權對于光伏行業也不全是壞消息,好的方面是,對電力調度、交易方面的監管將會加強,可能會令光伏電站從這種公平的交易環境中受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