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仍享受2016年的電價,首先要做的是必須在2016年所剩不多的兩個多月內完成項目備案,且必須要被納入可以享受補貼的年度項目管理范圍之內......
原標題:哪些光伏項目能搭上2016年版電價的“末班車”? 來源:《太陽能發電》雜志 作者:張廣明 這次,光伏企業還能否趕上2016年電價標準的“末班車”? 根據國家發改委新近下發的《關于調整新能源標桿上網電價的通知(征求意見稿)》,2017年1月1日以前備案并納入財政補貼年度規模管理的光伏發電項目,執行2016年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2017年以前備案并納入財政補貼年度規模管理的光伏發電項目,但于2017年6月30日以前仍未投運的,執行2016年上網標桿電價。 ![]() 不過,令人頗為費解的是,對于2016年完成備案且想享受2016年電價標準的項目,是否需要按慣例在2017年的6月30日前并網發電,卻并沒有一個確定的解釋。 換句話說,上述“征求意見稿”中,“2017年以前備案并納入財政補貼年度規模管理的光伏發電項目但于2017年6月30日以前仍未投運的,執行2016年上網標桿電價”這句話,是否可以理解成,6月30日前未完成并網發電,仍可以享受2016年電價標準。 對并網發電截至時間的規定,涉及到要想成功獲得補貼的必要的程序是否順暢的問題,這是除了要有可用的能享受補貼的年度項目指標外,另一大關鍵所在,其中包括備案、并網、驗收等程序。因此,地方政府、電網等部門是否配合,將是決定光伏企業能否踏上“末班車”的前提。 除了程序,在年度可納入補貼范圍的項目規模方面,即便年初國家能源局下達的18GW的指標已經用盡,也還是有其他的文章可做。根據現有的規定,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頂、墻面及附屬場所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以及全部自發自用的地面光伏電站,屬于不限制建設規模的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