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北高速最近正籌劃與公司實際控制人旗下的子公司合作收購光伏發電項目,這并無不妥。然而,在合作協議中雙方竟約定三年后華北高速的合作關聯方可回購其所持標的公司的股權。分析認為,華北高速實際控制人招商局集團極有可能是在借雞生蛋,占用上市公司的資金。
 
華北高速最近正籌劃與公司實際控制人旗下的子公司合作收購光伏發電項目,這并無不妥。然而,在合作協議中雙方竟約定三年后華北高速的合作關聯方可回購其所持標的公司的股權。分析認為,華北高速實際控制人招商局集團極有可能是在借雞生蛋,占用上市公司的資金。 華北高速日前發布公告稱,公司擬與同屬同一實際控制人的關聯方中國太陽能電力集團有限公司(香港)和招商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共同合作收購江蘇徐州豐縣23.8MW光伏電站100%股權,公司將出資2.25億元購得該項目50%的控股權。 對于光伏發電業,華北高速無疑是一個門外漢,其收購上述光伏發電項目也讓市場感到頗為意外。對此,華北高速在公告中的官方解釋是,“公司部分募集資金一直未能有效使用,收購該項目有利于解決募集資金長期未能有效使用的局面,從而為全體股東帶來長期穩定的投資回報”。 然而,華北高速此次參與收購與主業毫不相干的光伏發電業的真正動機或許并不止于此。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華北高速與關聯方的此次合作存有一個細節條款,即在本次合作三年后,華北高速除可繼續持有標的公司50%的股權之外,也可行使讓合作方以現金回購其所持項目公司50%股份的權利,且對方需支付不低于8%的年收益率。 這不禁讓人產生疑問,既然華北高速將持有標的公司的控股權,又為何還要約定三年后可將股權賣給合作關聯方的條款?為此,北京商報記者致電華北高速的董秘辦進行求證,該公司的工作人員回應稱,“這是為保證公司的收益,因為公司介入這個行業并不很深,所以當時談判時,我們設定了一年8%的收益率,三年以后如果這個公司發展前景沒有那么好的話,那就可以行使這個權利”。 對于華北高速的此番做法,北京的一位市場人士有不同的觀點,其分析認為,“該項目的收購很可能是合作的關聯方在主導,上市公司只是在為老板代掏腰包,最后老板可實現借雞生蛋”。他進一步分析說,“如果三年后標的公司盈利好了,也許老板就把股權回購了。而如果標的公司經營不善,上市公司只能吃虧。回不回購都是老板說了算。” 不過,華北高速的工作人員對上述觀點予以了否認,他表示,“我們當時沒有這樣的想法,而且對江蘇徐州豐縣23.8MW光伏電站的收購也是合作雙方共同主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