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發展光伏產業對調整能源結構、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為規范和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性
近年來
(三)發展目標。 把擴大國內市場、提高技術水平、加快產業轉型升級作為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根本出路和基本立足點,建立適應國內市場的光伏產品生產、銷售和服務體系,形成有利于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法規、政策、標準體系和市場環境。2013—2015年,年均新增光伏發電裝機容量1000萬千瓦左右,到2015年總裝機容量達到3500萬千瓦以上。加快企業兼并重組,淘汰產品質量差、技術落后的生產企業,培育一批具有較強技術研發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的龍頭企業。加快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提高多晶硅等原材料自給能力和光伏電池制造技術水平,顯著降低光伏發電成本,提高光伏產業競爭力。保持光伏產品在國際市場的合理份額,對外貿易和投融資合作取得新進展。 三、積極開拓光伏應用市場 (一)大力開拓分布式光伏發電市場。鼓勵各類電力用戶按照“自發自用,余量上網,電網調節”的方式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優先支持在用電價格較高的工商業企業、工業園區建設規模化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支持在學校、醫院、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居民社區建筑和構筑物等推廣小型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在城鎮化發展過程中充分利用太陽能,結合建筑節能加強光伏發電應用,推進光伏建筑一體化建設,在新農村建設中支持光伏發電應用。依托新能源示范城市、綠色能源示范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縣),擴大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建設100個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化應用示范區、1000個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小鎮及示范村。開展適合分布式光伏發電運行特點和規模化應用的新能源智能微電網試點、示范項目建設,探索相應的電力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適應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的建設、運行和消費新體系。支持偏遠地區及海島利用光伏發電解決無電和缺電問題。鼓勵在城市路燈照明、城市景觀以及通訊基站、交通信號燈等領域推廣分布式光伏電源。 (二)有序推進光伏電站建設。按照“合理布局、就近接入、當地消納、有序推進”的總體思路,根據當地電力市場發展和能源結構調整需要,在落實市場消納條件的前提下,有序推進各種類型的光伏電站建設。鼓勵利用既有電網設施按多能互補方式建設光伏電站。協調光伏電站與配套電網規劃和建設,保證光伏電站發電及時并網和高效利用。 (三)鞏固和拓展國際市場。積極妥善應對國際貿易摩擦,推動建立公平合理的國際貿易秩序。加強對話協商,推動全球產業合作,規范光伏產品進出口秩序。鼓勵光伏企業創新國際貿易方式,優化制造產地分布,在境外開展投資生產合作。鼓勵企業實施“引進來”和“走出去”戰略,集聚全球創新資源,促進光伏企業國際化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