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506 112061 證券簡稱:*ST超日 11超日債 公告編號:2013-145
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風險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截止目前,上海
證券代碼:002506 證券簡稱:*ST超日 公告編號:2013-146 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重大訴訟進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3年12月4日收到了浙江省桐鄉市人民法院就我公司與浙江尚源實業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稱:浙江尚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尚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的執行裁定書((2013)嘉桐執民字第1191-1-1號)。 一、訴訟事項的基本情況 2012年5月至2012年9月,我公司與浙江尚源簽訂了6份電池片《產品購銷合同》,合同約定了貨物的型號、數量、金額等,另外還約定了付款時間、方式及違約責任的內容。 合同簽訂后,因我公司出現流動性困難,故未按時支付全部貨款,浙江尚源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向浙江省桐鄉市人民法院起訴。我公司于2013年1月收到了浙江尚源就以上買賣合同糾紛的民事起訴狀,要求公司支付貨款本金19,176,746.73元及違約賠償金924,768元;律師費47萬元由我公司承擔;訴訟費用由我公司承擔。 浙江省桐鄉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2013年4月3日我公司收到判決書,判決支付浙江尚源貨款1,917.67萬元,支付違約金48.74萬元,案件受理費14.25萬元,財產保全費0.5萬元。 2013年7月3日公司收到法院執行通知函,通知于2013年6月8日查封了公司持有的青海錦國興新能源有限公司的60%的股份,要求于2013年7月15日之前履行義務,否則拍賣查封的60%的股份,拍賣所得抵償債務。 公司通過跟浙江尚源協商,分別已于2013年8月15日向其支付人民幣100萬元以及2013年9月9日向其支付人民幣80萬元。 2013年10月14日公司又收到執行通知書,要求自執行通知書收到7日內履行1,856.15萬元及延期利息,執行費用8.78萬元。 我公司與浙江尚源實業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公司已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具體內容詳見2013年4月24日披露的《2012年年度報告》、2013年7月24日披露《2013-110關于公司重大訴訟、仲裁進展公告》、2013年8月16日披露的《2013-111關于公司重大訴訟、仲裁進展公告》、2013年8月28日披露的《2013年半年度報告》、2013年8月29日披露的《2013-117關于公司重大訴訟、仲裁進展公告》以及2013年10月25日披露的《2013年第三季度報告》。 二、執行裁定情況 申請執行人:浙江尚源實業有限公司 被執行人: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桐鄉市人民法院根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12)嘉桐商初字第1020號民事判決書,于2013年5月13日向我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我公司履行義務,但我公司未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拍賣被執行人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青海錦國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60%的股份,以清償債務。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生效。 三、本次公告的訴訟進展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1、我公司在青海錦國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60%的股份賬面價值為66,981,376.00元(截至2013年9月30日),如果拍賣價格低于前述賬面價值,將影響公司利潤,因拍賣尚未實施,暫無法判斷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2、青海錦國興公司目前正在履行與天華陽光等單位簽訂的合作協議,股權拍賣可能對協議的履約產生不可預見的影響,因股權拍賣尚未實施,暫無法判斷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公司將根據有關訴訟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四、備查文件 《浙江省桐鄉市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3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