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的中國光伏行業,顯然很熱鬧。一系列令世人矚目的事件此起彼伏、波詭云譎,不僅攪動著光伏江湖充滿血雨腥風,亦令高居廟堂之政要親涉唇槍舌劍。
這些事件,對這個新興產業的發展帶來了舉足輕重的影響,也必將深遠影響其未來的發展格局與走向。值此年關之際,
2.“雙反”塵埃落定:中國光伏依然受制于人 2013年6月4日,歐盟委員會正式就2012年9月啟動的對華光伏產品“雙反”調查作出初裁,決定將從2013年6月6日起至8月6日對產自中國的光伏組件征收11.8%的臨時反傾銷稅。并表示,如果期間雙方未能達成新的和解協議,自2013年8月6日起反傾銷稅率將升至47.6%。2013年6-7月,成為決定中國光伏制造企業生死的關鍵期。 7月27日,中國和歐盟同時宣布,雙方就光伏產品貿易爭端達成了以價格和份額承諾為核心的和解方案。價格承諾的下限為0.56歐元/瓦,雖遠低于歐委會事先提出的1.12歐元的價格承諾線,但最低價格只適用于每年7GW的出口份額,超過部分仍會征收反傾銷稅。且最低價格為企業自愿,不愿參與價格承諾的企業依舊將受到歐盟反傾銷稅的制裁。 自此,參與價格承諾的94家中國光伏企業進入了長達數月的出口配額之爭。 12月2日,歐盟委員會再發聲明,決定從12月6日起對未參與“價格承諾”的中國太陽能板生產商征收為期兩年的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據相關數據,這部分企業數量可能達到光伏出口企業的三成左右。歐盟委員會確定的反傾銷懲罰性關稅稅率高達47.6%。 12月5日,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晶體硅光伏組件及關鍵零部件作出反傾銷終裁,除價格承諾企業外,對中國光伏組件與電池征收47.7%-64.9%不等的“雙反”稅,承諾企業從之前的94家增至121家。加入價格承諾的企業占我國調查期內對歐盟出口總額的80%左右。另外,此次價格承諾同時涵蓋反傾銷與反補貼案件,涉案產品范圍排除硅片。“雙反”措施和價格承諾自2013年12月6日起正式生效,期限2年。 另外,在“雙反”終裁出來前夕,11月27日,歐盟委員會公布對華光伏玻璃產品反傾銷調查初步裁決,對原產于中國的光伏玻璃產品征收17.1%-42.1%的臨時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6個月。
3.光伏“國八條”:各種利好國內應用,分布式尤甚 2013年7月15日,國務院發布《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對光伏產業今后新增項目有了更加嚴格的技術要求,目的是推動全行業的企業重組、淘汰落后產能,這是2012年底和今年6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國五條”“國六條”的深化和延伸。“八條意見”把擴大國內市場、提高技術水平、加快產業轉型升級等作為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根本立足點。 《意見》稱,到2015年,國內光伏發電總裝機容量將達到35GW以上,2013-2015年年均新增光伏發電裝機容量在10GW左右。 《意見》強調,抑制光伏產能盲目擴張,嚴格控制新上單純擴大產能的多晶硅、光伏電池及組件項目。 《意見》還首次明確提及“對光伏電站,由電網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或招標確定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與發電企業按月全額結算;對分布式光伏發電,建立由電網企業按月轉付補貼資金的制度”。 “國八條”一出,萎靡不振的光伏產業大為振奮。隨后,以光伏“國八條”為政策依據,各種光伏細則政策接踵而至、紛紛登臺亮相: 7月18日,國家發改委《分布式發電管理暫行辦法》; 7月24日,財政部《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電量補貼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 8月9日,國家能源局《關于開展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建設的通知》; 8月26日,國家發改委《關于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 8月30日,國家發改委《關于調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與環保電價的有關事項的通知》; 8月22日,國家能源局、國家開發銀行《關于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金融服務的意見》; 9月24日,國家能源局《光伏電站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9月29日,國家財政部《關于光伏發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9月17日,工信部《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 10月11日,工信部《光伏制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 10月29日,國家能源局《關于征求2013、2014年光伏發電建設規模的函》; 11月18日,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11月19日,財政部《關于對分布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電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