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分化所帶來的利好,可能只會惠及那些資金實力較大、項目投資規模更大的投資者。而出于政績等種種因素的考量,一些小的光伏電站投資者,可能并不是地方政府所鐘情的對象
來源:《太陽能發電》雜志 記者:張
而國家能源局只是規定,項目備案工作,應根據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特點盡可能簡化程序,同時免除發電業務許可、規劃選址、土地預審、水土保持、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及社會風險評估等支持性文件,如何執行方面卻并無進一步的詳細規定。 同時,在一些省市出臺的扶持光伏發展的文件中,也規定得較為籠統。比如,嘉興市發布的相關通知稱, 將簡化審批程序,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各區、縣( 市) 發改部門實行備案管理,備案有效期為一年。 審批背后的實質,或許更多的是收費問題,而這將直接關系到光伏項目的最終收益率。 以西部一些省份的大型電站來看,不少名目的收費都并不是小數目,動輒一個審批意見的收費可能就高達幾十萬。這對于一個投資高達兩三億的20 兆瓦的大型電站,或許還可以接受,但如果換成一個僅有幾兆瓦的分布式電站,則將大大降低其收益率。何況,類似的收費項目并非只有一個。 因此,項目的收費以及其標準, 或將成為決定光伏項目選址的條件之一。 而決定地方競爭力的另一個因素,則是當地的電力消納能力。 對于在西部投資光伏電站來說, 盡管當地的資源條件較好且電價補貼也較高,但受消納能力的影響,則不可避免的存在著限電問題。 中東部地區的優勢,在于更強的消納能力,這是其較為有利的競爭因素之一。 實際上,從一些地方出臺的扶持政策來看,均已將并網以及后續的電力調度作為主打牌之一。比如嘉興市就表示,將進一步優化系統調度運行,優先保障光伏發電運行,除涉及電網安全運行等特殊原因外,不得限發限并。
規模為王 盡管許多地方政府對分布式光伏發電的扶持可謂不遺余力,但其中仍免不了是出于政績因素的考量。尤其是隨著地方對光伏項目的分配權限的增大,一些地方對落戶本地項目的前置條件也在增多。 比如,某市在其扶持文件中,對獲得光伏發電項目補貼對象的基本條件為:在本市范圍內注冊的企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資金1000 萬元以上;光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在0.5 兆瓦以上,項目符合并網相關要求,并完成竣工驗收工作; 本市企業生產的光伏組件、逆變器等產品需達到該項目設備總投資的80% 以上,其中組件產品原則上要求采購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的企業的產品。 對此,有分析人士認為,從現有的政策思路來看,一些地方在發展分布式光伏項目時,仍延續著地面電站的管理思路,更看重電站的裝機規模,這對應的則是要求投資者具有更高的資金實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