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易事特電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簽訂光伏電站項目戰略投資合作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風險提示:
2、土地政策方面: (1)甲方向乙方提供建設用地 150 畝,其中建設新能源研發中心、管理和培訓中心、產品和設備組裝中心用地 100 畝,220 千伏變電站用地 50 畝。甲方負責辦理相關用地手續,其中征地費用,辦理轉工業用地費用由甲方承擔,土地出讓金由乙方足額繳納后,在縣國土部門與企業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由縣政府按 100%的比例將等額資金作為基礎設施建設專項獎勵資金補助給乙方,乙方承擔土地出讓過程中發生的稅費。甲方承諾三個月內將土地證辦到乙方在林西所設項目公司名下。根據項目需要,以實際使用量為準。 (2)甲方在新城子鎮為乙方提供使用期限為 30 年建設(一期 100MW)太陽能電站項目用地 3000 畝。土地采用點征和租賃結合的方式進行,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承擔企業征地費用不足部分。30 年租期的土地成本控制在每畝 2000 元以內,甲方負責辦理點征部分土地使用證和剩余部分用地簽訂 30 年的土地租賃協議。剩余 100MW 電站用地成本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3、專項資金方面:企業投產后甲方協助乙方申報發改、經信、科技、財政、就業等部門的相關專項資金,支持乙方發展。 4、稅收方面:乙方享受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稅收優惠,同時享受《林西縣工業園區入園企業優惠政策》和《林西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所有稅收優惠,對乙方符合條件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積極協助爭取。 5、產品推廣:企業投產運營后,甲方在所轄范圍內積極推廣乙方產品(包括光伏設備、UPS、EPS、蓄電池等產品)。當地需要相關產品時,在同質同價的條件下優先采購乙方產品。 6、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甲方對乙方所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勞務性收費按最低標準執行。 7、基礎設施方面:乙方項目開工前,甲方負責將水、電修建至乙方項目所在地邊界,道路修至乙方項目所在地邊界,滿足乙方電站建設需要。 8、生態恢復、安評和環評方面:甲方協助乙方負責項目涉及在場區以外進行的生態恢復、安評和環評等方面事項的辦理。 (三)、乙方責任 1、在林西縣境內,投資建設 200MW 太陽能光伏電站項目,包括:200MW 太陽能電站項目、220KV 變電站配套項目。項目分二期建設。 一期: ①2014 年 10 月—2015 年 12 月,投資 10 億元,完成 2×50MW 太陽能電站項目; ②2014 年 10 月—2015 年 12 月,投資 2 億元,建設 220KV 變電站一座,采取 BT 模式進行前期投資建設,乙方建成后,待相關部門驗收通過后,由甲方協調電網公司出資購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