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帶來的電力缺口可能將超過1000億千瓦時,而這幾無可能被尚未大規模發展的生物質發電等其他可再生能源補齊,因此光伏、風電裝機目標必然將上調 近日,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心主任任東明表示,8月中旬,發改委主任會議已經討論通過了《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辦法(試行)》(
配額制的曙光 資料顯示,早在數年前,關于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討論就已開始。 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出臺,《可再生能源配額管理辦法》也隨即面世。 不過,直到2011年年底,《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管理辦法(討論稿)》才得以推出。2012年5月,該稿下發到各省和電力公司,開始征求意見。 最新消息顯示,由國家能源局所起草的《考核辦法》,8月份已經國家發改委主任辦公會討論并原則通過。 發改委主任辦公會主要提出三點意見:一是東部地區應承擔更多發展可再生能源的責任,提高東部地區配額指標;二是強化電網企業承擔完成配額的責任;三是配額指標分基本指標和先進指標兩級進行考核。 根據會議提出的意見,能源局將修訂后的文件再向財政部、環保部、國資委等部委,以及各省政府及發改委、各電網企業和主要發電企業征求意見。 根據上述《考核辦法》,計入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包括:本地區生產并消費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從區域外輸入電量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本地區可計量的自發自用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 在各省需要承擔的具體配額方面,2015年、2017年和2020年的配額都已經有了計劃。以2015年的數據來看,內蒙、遼寧、吉林、黑龍江、西藏、甘肅、寧夏和新疆所占的配額份額最大,為10%;江西、浙江、重慶、四川和貴州最少,為2%;華北地區的北京、天津、河北和山西,加上山東、云南、陜西和青海都為7%;上海、江蘇和中南地區都為4%。 從各方信息來看,“配額制”之所以遲遲難產,與涉及到的各相關方的分歧有關,爭議較多的地方包括,指標如何分配、指標的落實能否得到有效監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