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舉可能會帶給此前一些頻頻通過項目轉讓來實現退出的企業以不利影響,并增加其資金鏈的緊張程度及拉長項目循環開發的時間長度
來源:《太陽能發電》雜志 記者:張廣明
國家能源局新近出臺的有關嚴禁倒賣“路條”的
依據現有的流程來看,一個項目從直接備案到最終并網,可能需要一年的時間。如果不能將這部分時間縮短,則意味著當年的項目很難轉讓出去,并納入該年度的利潤中。 通過一些上市公司此前發布的公告來看,大部分的項目均在未完成并網前就已經進行轉讓,這甚至已經成為被業內稱道的項目退出方式的典范。依據國家能源局出臺的新的通知來看,上述模式明顯屬于禁止的倒賣“路條”的范疇。 除了賣方很受傷外,買方也將受到影響。 對于一些專業投資電站且規模較大的公司而言,其獲取項目的途徑無非兩個,一是通過自己申請,二是收購已經獲得備案的項目。 自己申請方面,將要依賴兩個條件,地方政府備案政策的透明度以及各個地方政府政策的趨同性。如果達不到上述條件,無論是從時間上還是從成本上,都將帶來巨大的考驗,并最終會影響到其年度裝機規劃目標的實施。 道理很簡單,對于那些有意在全國布局的企業而言,即便在某個省份已經成功完成了項目備案,但由于全國不再是一盤棋,其成功的項目備案經驗未必在別的地區用得上,可能還需要從頭摸索,這無疑加大了一些項目的操作成本和時間。 而在外購項目方面,受嚴禁買賣“路條”的限制,在項目的選擇方面,如果只能購買那些已經并網的項目,則可能會縮小項目的可選擇范圍。 基于此,要想真正達到減輕企業的負擔、減少權力尋租的效果,將直接取決于地方政府的政策落實情況,包括備案政策和流程的透明、取消項目備案中的前置和附加條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