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孕育Yieldco模式的美國市場,不同的公司對Yieldco也持有不同的態度
美國案例:Sol-Wind Renewable Power(向MLP轉化) 在以上的收益型公司架構設計方面,仍然遵循傳統的模式,主要是通過公司現有和未來資產的收購和折舊規避聯邦雙重征稅,并沒有試圖向MLP轉化。最近一個比 較有趣的案例是Sol-Wind Renewable Power, LP這個收益型公司的IPO經歷,Sol-Wind于2014年12月末向SEC提交了S-1登記表,但是由于潛在投資人不明確,更重要的是其交易結構的 設計更像是一個MLP,使投資者產生許多疑慮,因此,2015年2月,Sol-Wind被迫推遲了募集1億美元資金的IPO計劃。 中國市場:躍躍欲試,仍需謹慎 在中國,目前許多可再生能源行業的公司正在考慮利用收益型公司的模式進行融資, 比如英利、協鑫和阿斯特等也都躍躍欲試,想在收益型公司方面大顯身手。但在使用這種模式之前,除了要考慮到本身的資產及其它因素外,一定要與其它融資方式 的成本進行比較。在當前中國進入降息通道的情況下,收益型公司模式是否仍然適用,需要慎重選擇,不能因為這種模式本身比較新而去選擇。 中美情況差別大,謹慎樂觀的看待收益型公司的未來 鑒于對投資者穩定收益的承諾,為了保持可持續的且穩定的現金流回報,收益型公司必須不斷獲得新項目,只有這樣,才能夠實現單層稅收的目的,也才能保持投資 者對此類公司的興趣。從某種程度上說,收益型公司是在行業或市場處于上升通道過程中可以選擇的一種融資模式,其穩定的成長性是關鍵。我們也需要注意到,可 再生能源,也受制于各國政府的相關補貼政策,這種不穩定性也增加了投資者的風險。此外,美國投資者有多少真正了解中國可再生能源的監管政策(包括路條制 度、電價、補貼、上網、土地和稅收等問題)呢?在TERRAFORM GLOBAL, INC.招股說明書中寫道,中國的電費增長為2%/年,且未來的增長空間仍然非常大。面對當前中國經濟的整體狀況,且2010年時與中國的平均工資相比, 中國的電價已經是發達國家的4倍多,近期的增長可能會面臨一定困難。雖然電改被寄予厚望,但是并不能以電價上漲為唯一動力。在此招股說明書中,將中國項目 作為簽定有PPA的項目予以介紹,從這一點看,中國的購電協議與美國市場中的PPA不同,甚至差別比較大。作為可再生能源行業的一種新融資模式,其產生是 伴隨著其它融資方式成本上升和其它投資產品回報降低而出現的,市場的周期性,也會演繹出另一條相反的曲線,收益型公司的生命力還需要時間去檢驗。 【李治國,境外投資律師,擁有近10年境外投資法律服務經驗,職業領域涵蓋項目融資、并購和反壟斷,行業涉及礦產資源、能源(傳統能源和新能源)、電力和基礎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