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既定時間表,圍繞輸配電價改革、電力市場建設、交易機構組建、放開用電計劃、售電側改革、自備電廠監管展開的六大電改核心配套文件將在7月底悉數出臺。但有業內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配套文件正征求各方意見,雙方博弈仍在進行,電改小組面臨著來自電網的較大壓力,文件出臺甚至有可能延期。
與本輪電改的綱領性文件《
按照既定時間表,圍繞輸配電價改革、電力市場建設、交易機構組建、放開用電計劃、售電側改革、自備電廠監管展開的六大電改核心配套文件將在7月底悉數出臺。但有業內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配套文件正征求各方意見,雙方博弈仍在進行,電改小組面臨著來自電網的較大壓力,文件出臺甚至有可能延期。與本輪電改的綱領性文件《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下稱“9號文”)正式出臺前的信息透支情形相類似,經多名參與配套文件征求意見座談會的人士“劇透”后,上述配套文件的關鍵內容與爭議點已浮出水面。據悉,從目前的傾向看,電網企業或仍將參與增量配電及競爭性售電業務,交易中心也在其旗下。 不同體量的玩家 在9號文并不觸及輸配分開、電網調度也未獨立的前提下,電網企業是否參與競爭性售電是本輪電改的試金石及最后懸念,與其他售電主體的市場空間息息相關。試想,各發電企業、由社會資本組建的獨立售電商等市場主體不擁有電網資產,且必須依賴電網的物理性服務,若電網企業依然集輸配售于一身參戰,如何確保電網提供無差別、無歧視性的并網接入、電力傳輸服務、交易結算等服務?何以扭轉既打籃球又吹哨子的局面? “電網如果能參與競爭性售電優勢很明顯。一是市場優勢,電網可以提供比別人更低的電價。第二,電網有基礎設施有調度,這些基于壟斷或體制的優勢會對其他社會資本企業帶來很大影響,比如電網不允許你接入或者設置各種門檻導致你的成本比電網高很多,都很難說。”一不愿具名的市場分析人士對此解釋道。 一旦電網企業介入競爭性售電,留給其他主體的市場騰挪空間將大為壓縮。9號文提出,“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發電企業上網電價由用戶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協商、市場競價等方式自主確定。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用戶購電價格由市場交易價格、輸配電價(含線損)、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組成。其他沒有參與直接交易和競價交易的上網電量,以及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用電,繼續執行政府定價。”除去保底售電、大用戶直購電、優先售電后,剩下的才是競爭性售電市場蛋糕。若各項優勢明顯的電網企業繼續參賽,其余售電商必然面臨更激烈的競爭。 而另一重博弈焦點——交易平臺的“相對獨立”,也顯露出向“不獨立”靠近的趨勢。據參與配套文件制定與討論的專家透露,交易中心可能還是要依據現有的電網企業的交易平臺,至少是電網企業控股的機構,然后由政府成立機構進行監管。而交易中心不負責結算,結算關系仍維持現有的局面,即由國網等來進行結算,這意味著現金流也將不通過交易中心,其他售電主體仍將受制于電網企業。 據《經濟參考報》報道,國家電網公司內部曾做過測算,若不負責統一結算,按最不利的情況即所有用戶放開并選擇其他售電主體,公司營業收入將減少12185億元,世界500強排名將降至第35位。 對于電網企業依然參與售電情形下的市場格局,早有業內人士做出提醒:“這樣的巨無霸售電主體,除了售電,還與產業環節上游的壟斷性的輸配電企業同氣連根;再次,這樣的售電主體,歸屬于跨省跨區的超級壟斷電網企業,在任何地方,不要說民間資本,即使當地政府也很難有實力與之對等合作,如何保障外來投資者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