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各單位: 《加快光伏發電推廣應用促進光伏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已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實施。
泰順縣人民政府2015年9月22日
加快光伏發電推廣應用促進光伏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為進一步加快光伏應用,優化能源結構,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
(二)優化并網審批流程。國網泰順縣供電公司要簡化光伏發電項目并網審批流程,明確申報材料內容和辦理時限,并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審批權限下放至鄉鎮電力機構,開通審批“綠色通道”。對家庭光伏發電系統實行一站式并網接入服務。國網泰順縣供電公司不同意光伏項目接入的,應當書面說明原因。(三)完善并網運行服務。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所發電量余量上網部分全額收購,免收系統備用容量費和相關服務費用。國網泰順縣供電公司應創造條件,方便分布式光伏發電低壓并網。國網泰順縣供電公司負責對光伏項目發電量和上網電量的計量和統計,及時轉撥補貼資金。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簡化光伏發電審批程序。簡化光伏發電項目審批程序。除申報國家、省級光伏發電應用扶持項目按規定程序審批外,縣本級涉及向上申報、建設、驗收、資金補助,由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財政局、縣國土資源局、縣住建局、縣林業局、縣環保局、國網泰順縣供電公司及項目所在鄉鎮聯合辦公,一次審批。 (二)鼓勵支持低收入農戶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從2015年起至2018年底前,低收入農戶家庭屋頂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并建成投入使用的,按裝機容量給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獎勵,每個低收入農戶家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最高補貼不超過1萬元。資金管理使用按照省、市、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三)實行按照光伏發電電量補貼政策。從2015年起至2018年底前,在縣域范圍內,安裝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并建成投入使用的,除按政策享受國家、省有關補貼外,給予每度電0.3元補貼,自發電之日起連續補貼5年。 (四)加大節能政策支持力度。自發自用發電量不計入階梯電價適用范圍,計入地方政府和用戶節能量,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考核,并可作為用能指標進行交易。對建設光伏應用項目的本縣企業,其光伏系統所發電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指標中予以抵扣。同時依據年碳排放量及綜合社會、生態效益,提升該企業有序用電等級,優先審批其因轉型升級所需的電力增容需求。 (五)嚴格執行光伏發電價格政策。認真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明確光伏發電價格政策等事項的通知》(浙價資〔2014〕179號)等規定精神,光伏發電項目暫緩收取系統備用容量費和政府基金及附加費,若需收費,待物價部門明確收費政策后,按最新政策執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發電量可以全部上網、全部自用或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由用戶自行選擇,用戶不足電量由縣供電公司提供。上、下網電量分開結算,電價執行國家相關政策。 (六)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金融機構要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推進光伏應用發展有關政策,加強對光伏發電項目的支持,企業光伏發電應用項目所形成的固定資產可抵押融資,貸款利率不得高于國家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不得增加任何額外融資條件。 (七)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對光伏發電項目在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安排時予以適度傾斜,對涉及需建設占用土地指標的按現行法律法規規定辦理供地手續,相關用地在不改變原地類用途和功能的情況下,可維持原地類不變,不轉為建設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