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發展高耗能產業來增加電力本地消納屬于無奈之舉,但這種做法也無可避免的帶來了一系列的疑問
誰來調峰 除了增加本地消納之外,在電力外送方面,也有一些新的利好信息。 有數據顯示,2015年,全國新增電力裝機12974萬千瓦,其中火電6400萬千瓦,同比增長33.6%。 一邊是清潔能源大規模的“限電”,一邊是火力發電新增裝機仍然快速增長,這也是讓許多清潔能源企業頗有抱怨的地方。 或許是為了對此做出回應,在前述通知——指導意見中,國家能源局表示,將控制煤電產能規模;合理引導投資建設預期,研究建立煤電建設風險預警機制,定期發布分省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提示;嚴控煤電新增規模,在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地區和電力裝機明顯冗余地區,原則上不再安排新增煤電規劃建設規模,取消、緩核和緩建一批已納入規劃或核準(在建)煤電項目;加大淘汰落后機組力度;嚴厲查處違規建設行為。 此外,還將實施區域差別化能源開發政策。在水資源可支撐和生態環境能承載的前提下,加大西部地區能源開發力度,穩步增強跨區調出能力;合理控制中部地區能源開發強度和節奏,保持持續發展動力;壓減東部地區重點區域煤炭消費總量,重點發展核電、沿海風電、太陽能和海上油氣開發利用。 對于電力外送而言,即便可以通過限制中、東部地區的本地電力供應,來為西部地區清潔能源騰出一定的空間,但并不意味著能就此萬事大吉。 除了需要有需求外,制約電力外送的另一個難題是,如何保證外送電力電量的穩定。 畢竟,無論是光伏還是風電,其發電量是由天氣因素決定的,當其發電量出現虧損的情況時,由誰來補充這部分電量? 對于電力的受讓端來說,恐怕不會甘愿為此進行調峰。畢竟,參與調峰的機組大多要充當一個預備隊的角色。 就此來看,較為可行的辦法是,要么由電力外送方大規模的下調電價,以此作為電力不穩定的彌補,要么通過自有的機組參與調峰。無論是哪種方式,背后對應的都是利益損失,不過是這部分損失由誰承擔的問題。 本期專題相關文章: 限電僵局破題? 如何坐實“優先發電權”? 瞄準高耗能產業 提升新能源本地消納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