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及相關配套文件精神,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促進陜西省電力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結合陜西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三、近期主要任務 (一)推進發用電計劃改革,更多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 1、有序縮減發用電計劃。按照《陜西省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實施辦法》有關規定,2016年,電壓等級 110千伏及以上工商業企業和10千伏及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用戶參與直接交易,具備條件時,逐步放開所有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用戶。2016 年確定優先購電的適用范圍,保障全省一產、三產中的黨政軍機關、學校、醫院、公共交通、金融、通信、郵政、供水、供氣等涉及社會生活基本需求的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行業用電。居民生活用電列入優先保障序列,近期不參與市場競爭,原則上不參與限電,納入用電計劃。同時鼓勵新增工業用戶和新核準的發電機組積極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其電量盡快實現以市場交易為主。在避免出現發電企業和用電企業非理性競爭、影響市場化改革進程的前提下,穩步增加直接交易電量。2017年,直接交易電量比例達到全省全社會用電量的30%以上。 2、保障公益性調節性發用電需求。政府保留必要的公益性調節性發用電計劃,以確保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用電,確保維護電網調峰調頻和安全運行,確保可再生能源發電依照規劃保障性收購。積極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和能效管理,綜合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培育電能服務、實施需求響應等手段,促進供需平衡和節能減排。做好節能技改項目審核管理工作,積極建立適應省情的電力應急機制。 3、建立優先發電機制。在確保維護電網調峰調頻和安全運行的前提下,優先安排水力、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保障性發電;根據電網調峰調頻需要,合理安排調峰調頻電量;按照以熱定電原則安排熱電聯產機組發電;兼顧資源條件、系統需要,合理安排水電發電;兼顧調峰需要,合理安排余熱余壓余氣發電;考慮節能環保水平,安排高效節能、超低排放燃煤機組發電,并通過留足計劃空間、加強電力外送和消納、組織實施替代等措施予以確保。 (二)建立相對獨立的電力交易機構,形成公平規范的市場交易平臺。 4、組建陜西電力交易中心。2016年,組建股份制陜西電力交易中心,對現有的交易中心進行股份制改造。電力交易中心按照政府批準的章程和規則運營,按有關規定為電力市場交易服務,機構管理運營與各類市場主體相對獨立,并接受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和省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與監管。 5、明確電力交易中心職能。電力交易機構在省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業務指導下為市場主體提供規范、公開、透明的電力交易服務,參與擬訂電力市場交易規則,主要負責市場交易平臺的建設、運營和管理,負責市場交易組織,提供結算依據和服務,匯總用戶與發電企業自主簽訂的雙邊合同,負責市場主體的注冊和管理,披露和發布市場信息等。交易機構可向市場主體合理收費,主要包括注冊費、年費、交易手續費。 6、設立市場管理委員會。在省電力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建立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由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等組成,實行按市場主體類別投票表決等合理議事機制,主要負責研究審定陜西電力交易中心章程、交易和運營規則,協調電力交易市場相關事項等。省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省物價局等相關部門可派員參加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有關會議。市場管理委員會審議結果經審定后執行,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和省級有關部門可行使否決權。 (三)推進電力交易體制改革,開展市場化交易。 7、規范市場主體準入標準。嚴格按照《陜西省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確定并公布可參與直接交易的發電企業和用戶準入標準。符合條件的發電企業、售電主體和用戶可自愿到交易機構注冊成為市場主體。電力交易機構每年公布當地符合標準的發電企業和售電主體目錄,對用戶目錄實施動態監管。按電壓等級分期分批放開用戶參與直接交易,參與直接交易企業的單位能耗、環保排放均應達到國家標準,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產品和工藝屬于淘汰類的企業不得參與直接交易。進一步完善和創新制度,支持環保高效特別是超低排放機組通過直接交易和科學調度增加發電量。 8、引導市場主體開展多方直接交易。有序探索對符合準入標準的發電企業、售電主體和用戶賦予自主選擇權,確定交易對象、電量和價格,按照國家規定的輸配電價向電網企業支付相應的過網費,直接洽談合同,實現多方直接交易,短期和即時交易通過調度和交易機構實現,為工商業企業等各類用戶提供更加經濟、優質的電力保障。 9、鼓勵建立長期穩定的交易機制。構建體現市場主體意愿、長期穩定的雙邊市場模式,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干預市場主體的合法交易行為。直接交易雙方通過自主協商決定交易事項,依法依規簽訂電網企業參與的三方合同。鼓勵用戶與發電企業之間簽訂長期穩定的合同,建立并完善實現合同調整及偏差電量處理的交易平衡機制。 10、建立輔助服務分擔共享新機制。適應電網調峰、調頻、調壓和用戶可中斷負荷等輔助服務新要求,完善并網發電企業輔助服務考核新機制和補償機制。根據電網可靠性和服務質量,按照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建立用戶參與的輔助服務分擔共享機制。用戶可以結合自身負荷特性,自愿選擇與發電企業或電網企業簽訂保供電協議、可中斷負荷協議等合同,約定各自的輔助服務權利與義務,承擔必要的輔助服務費用,或按照貢獻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具備條件時,逐步實施輔助服務市場化。 11、開展跨省跨區電力直接交易試點。建立完善的跨省跨區電力市場交易機制,加強與華中、西南等電力輸入區域省份溝通協作,建立完善省際合作機制,更大程度地參與全國電力交易。鼓勵省內發電企業與省外電力用戶建立中長期電力合作關系,選擇大容量、高效率、超低排放機組,開展與湖北省等周邊省份跨省跨區電力直接交易試點,擴大市場化交易電量,豐富交易品種,積極推進我省煤炭向電力轉化。打造神府、榆橫、延安和彬長“西電東送”煤電基地,加快陜北至武漢特高壓輸電工程等外送電通道建設,擴大陜電外送規模,促進電力資源在更大區域范圍優化配置。 (四)推進輸配電價改革,完善市場定價機制。 12、制定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按照國家統一安排部署,參照已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省份經驗,結合陜西兩家電網企業并存的實際情況,按照有利于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有利于促進電網企業健康發展、有利于減輕社會用電負擔等原則,合理確定試點范圍,科學核定輸配電價,研究擬定并及時報送適合我省電力體制特點的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經國家批準后組織實施。 13、開展輸配電價成本監審工作。對省內電網企業輸配電價成本進行調查摸底,密切配合國家開展對陜西電網的輸配電價成本監審工作,明確監審范圍,完善監審辦法,從嚴核定成本費用,如期完成陜西電網輸配電價成本監審工作。 14、測算符合實際的輸配電價標準。根據成本監審結果,在綜合考慮電網企業輸配電資產、成本、效益的基礎上,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測算出陜西電網輸配電價總水平和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標準,加快改變對電網企業的監管模式,逐步形成規則明晰、水平合理、監管有力、科學透明的獨立輸配電價體系。 15、推進電價交叉補貼改革。堅持保障民生、合理補償、公平負擔的原則,結合輸配電價改革進程,配套改革不同種類電價之間的交叉補貼,逐步減少工商業內部交叉補貼,妥善處理居民、農業用戶交叉補貼,逐步建立科學合理的銷售電價分類體系。 16、完善輸配電價管理政策。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輸配電價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電網企業成本監管,探索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方式方法,引導合理有效投資,促進企業節約成本、提高效率。加快推行輸配電價與發售電價分開形成機制,有序放開上網電價和公益性以外銷售電價。在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價之前,適時啟動煤電價格聯動機制,調整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使電力價格更加靈敏反映市場變化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