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仍享受2016年的電價,首先要做的是必須在2016年所剩不多的兩個多月內完成項目備案,且必須要被納入可以享受補貼的年度項目管理范圍之內......
“末班車”的希望 從政策出臺到最終落實的時間差,無疑是一個可以“有利可圖”的緩沖期,此次醞釀中的光伏電價補貼調整,同樣也不例外。 根據《征求意見稿》,2017年1月1日以前備案并納入財政補貼年度規模管理的光伏發電項目,執行2016年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2017年以前備案并納入財政補貼年度規模管理的光伏發電項目,但于2017年6月30日以前仍未投運的,執行2016年上網標桿電價。 根據這段話來理解,要想仍享受2016年的電價,首先要做的是必須在2016年所剩不多的兩個多月內完成項目備案,且必須要被納入可以享受補貼的年度項目管理范圍之內。 如果是在往年年度規模額度有相對較大剩余的情況下,趕調價之前的“末班車”可能一點問題都沒有。但是,今年上半年的“6.30”搶裝潮已經耗費了較大的額度,一年之內能否出現兩個“搶裝潮”,可能還需要看截至目前今年到底新增了多大規模。 根據國家能源局發布的一季度為7.14GW的數據來估算,即便二季度只維持這一規模,前兩個季度的規模也將超過14GW,距離年度18GW的規模也只剩4個GW,且是在未嚴格區別普通項目和“領跑者”項目的基礎上。 而根據能源局編制的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2016年下達全國新增光伏電站建設規模1810萬千瓦。其中,普通光伏電站項目1260萬千瓦,光伏領跑技術基地規模550萬千瓦。 不過,即便是年度規模全部用盡,也無需擔心,還是有可以做文章的地方,那就是諸如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頂、墻面及附屬場所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以及全部自發自用的地面光伏電站這些不限制建設規模的項目。 在下發的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方案中,國家能源局已經明確,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頂、墻面及附屬場所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以及全部自發自用的地面光伏電站項目,不限制建設規模,各地區能源主管部門隨時受理此類項目的備案,電網企業及時辦理并網手續,項目建成后即納入補貼范圍。 截至時間網開一面? 按照慣例,一個光伏發電項目在規定的時間內僅僅取得備案,還不足以被認定為可以享受當年電價補貼標準,還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并網發電。 此次醞釀中的征求意見稿也不例外。 按照意見稿中的內容,2017年1月1日以前備案并納入財政補貼年度規模管理的光伏發電項目,執行2016年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2017年以前備案并納入財政補貼年度規模管理的光伏發電項目,但于2017年6月30日以前仍未投運的,執行2016年上網標桿電價。 對于前一句話如何理解,是顯而易見的。但后一句話則有些令人困惑,是否可以理解成,一個在2017年以前完成備案的項目,即便當年的6月30日沒有完成并網發電,仍然可以享受2016年的電價標準。如果真是這樣,雖然此次電價降幅較大,但在時間上還是給了業界一個較大的緩沖期。 否則,如果類似以往那樣次年的6月30日前必須完成并網發電,其中可能就涉及到了更多的人為可以操作的地方。一些活動能力較強的企業,可能會在備案、并網、驗收等程序上進行得更順暢,就可以順利的享受較高的電價標準;而對于一些在這方面沒有太多資源的企業,就有可能出現程序上的卡殼,導致同樣是當年備案的項目,但最終卻只能享受不一樣的電價標準。 這實際上涉及到了政策的透明度問題。盡管,無論是在項目的備案,還是并網、驗收等方面,國家能源局都出臺了很多政策,但光伏企業在實際中所面對的政策執行的清晰度方面,依然還有很大的改進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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