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關于下達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能新能〔2016〕166號)下達我省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建設規模50萬千瓦,由于近年來企業在我省投資建設光伏電站的積極性較高,目前,除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關于確認廣東省2014、2015年光伏建設實施方案的函》(水電規信息函〔2016〕15號)確認的我省2014、2015年光伏建設實施方案內項目外,仍有部分已備案的光伏電站項目沒有落實建設規模指標。
原標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落實國家能源局國能新能〔2016〕383號文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建設指標配置工作的通知 來源: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粵發改能新函〔2016〕6322號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順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各有關企業: 《國家能源局關于下達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能新能〔2016〕166號)下達我省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建設規模50萬千瓦,由于近年來企業在我省投資建設光伏電站的積極性較高,目前,除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關于確認廣東省2014、2015年光伏建設實施方案的函》(水電規信息函〔2016〕15號)確認的我省2014、2015年光伏建設實施方案內項目外,仍有部分已備案的光伏電站項目沒有落實建設規模指標。為此,我委積極向國家能源局爭取,支持增加我省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建設規模指標。近日,國家能源局《關于調整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規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能新能〔2016〕383號,見附件1)同意各省 追加建設規模指標,同時明確追加規模在2017年應下達的建設規模中相應扣減,每個省追加規模最多不超過100萬千瓦,超過50萬千瓦以上的明年不再下達其新增建設規模,并要求追加規模按競爭性配置方式確定。為確保我省光伏電站發展的可持續性,我省此次追加規模原則上控制在50萬千瓦以內,F將國能新能〔2016〕383號文轉給你們,結合我省實際,我委制定了《廣東省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建設規模指標配置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見附件3)。請有關項目業主單位按照《方案》,抓緊做好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建設規模指標的申報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請我省2015年和2016年已備案、未落實年度建設規模指標的光伏電站項目(具體項目見附件2)業主單位于12月28日18:00前將申報材料連同電子版報所在地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同時一并報送省發展改革委(自評分表和涉及項目上網電價競價信息的材料請密封后直接郵寄至我委新能源產業處)。 二、請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對有關項目是否符合申報條件進行審核后,于12月29日12:00前將有關資料報送我委(新能源產業處)。 三、由于時間緊迫,我委按照已完成征求意見的《廣東省普通光伏電站建設規模競爭性配置辦法(暫行)》(仍需完成規范性文件審查程序)主要精神,組織開展項目競爭性配置工作,確保在國能新能〔2016〕383號文要求的2016年12月31日前,將我省2016年光伏電站項目規模配置方案報國家能源局。 四、業主逾期未報的,視為自動放棄。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