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整個光伏業來說,如何借助“微電網”這個噱頭,說服各相關決策方和利益方去接受這個邏輯,為自身找到更好的政策以及市場支撐,將是一個值得大做文章的抓手
光伏下一步的發展抓手 更進一步來看,在2017年工作指導意見中提到的制訂實施《微電網管理辦法》,已經正式進入了起步階段。 近日,國家能源局已經下發了《微電網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微電網范圍的界定、建設管理以及扶持措施等做了相應的規定。 根據這一管理辦法,微電網分為并網型微電網和獨立型微電網,可實現自我控制和自治管理。并網型微電網既可以與外部電網并網運行,也可以離網獨立運行;獨立型微電網不與外部電網連接,電力電量自我平衡。 在電壓和裝機規模上,電壓等級一般在35kV及以下;系統規模小,系統容量不大于20MW,通常為兆瓦級及以下,且其電源以可再生能源為主,或以天然氣多聯供等能源綜合利用為目標的發電型式。 此外,在最受關注的扶持措施方面,包括將微電網內部的分布式電源納入當年的建設規模指標,可執行現有分布式能源發電和可再生能源發電的補貼政策、支持微電網項目運營主體獲得供電資質,依法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開展配售電業務,并承擔微電網內的保底供電服務等。 其他的扶持措施,還包括研究制定微電網所在地區的分時電價等需求側管理政策,探索建立微電網可作為市場主體參與的可中斷負荷調峰、電儲能調峰調頻等輔助服務補償機制。 國家能源局還表示,在城市、商業、工業、新型城鎮等地區鼓勵建設以風光發電、燃氣三聯供系統為基礎的微電網,提高能源綜合利用效率;在海島、綠洲等偏遠地區鼓勵因地制宜建設充分利用當地自然資源的微電網,促進獨立供電技術與經營模式創新。 總的來看,盡管此次征求意見稿中涉及真金白銀的干貨并不多,但這卻很可能是一個重大的政策思路轉變的開始。對類似光伏這樣的分布式能源而言,如何借助“微電網”這個噱頭,為自身找到更好的政策以及市場支撐,將是一個值得大做文章的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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