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舉行的合肥光伏論壇上,據相關人士披露,修訂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已進行了兩輪討論,或將于近期定稿。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納入年度規模指標管理,或已成定局。
促進就近消納是根本 就此次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的修訂,記者電話采訪了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時璟麗。她認為,如果以是否在本地或就近消納利用為邊界來定義分布式光伏項目的分類,可能更為合理。 “這個就近利用不是地域概念,而是電力系統概念,也就是在配網側消納的意思。這需要電網來準確界定,或出臺界定標準,這樣做更合理,但也需要時間。” 時璟麗表示,在目前以容量來界定的分布式項目分類中,分布式電站納入指標管理有其必要性,但其他以就近消納為主的項目,無論是采取自發自用模式,還是市場化交易模式,規范管理當然應該,但納入指標管理則沒有必要。 如果以就近利用為管理邊界,“裝機容量其實還可以放得更寬一些。”時璟麗進一步表示。 相比五年前,如今的光伏市場早已物換星移。 一方面,國內地面電站指標基本被領跑者項目和光伏扶貧項目收入囊中,分布式市場雖有不小發展,但諸多不確定性障礙并未有效解決。而國際市場方面,進入美國市場一直難有大的改觀,一度的龍頭日本市場也漸趨飽和,印度市場雖在崛起,但市場環境及貿易仍存許多不確定因素。 另一方面,中國光伏上游制造端產能已突破100GW規模,目前的組件價格相比五年前也已近腰斬。即使按照年景最好的2017年53GW裝機來看,也仍有50%的巨大產能需要另尋市場消化。 雖然從補貼缺口和市場規范管理的角度,將規模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納入年度指標管理確有必要,但就現階段而言,無論是出于對產業平穩發展的考量,還是平價上網沖刺對市場空間的需求,似乎都不宜收緊市場,特別是分布式光伏市場。 由于電價的原因,工商業分布式原本是分布式光伏市場中最具有優勢的細分領域,但從各方分析來看,一旦上述《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影響最大的或也正是這一細分市場。(吳軍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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