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此,三年前新能源司副司長梁志鵬關于“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必須擁有的’三個優先權’”的實施路徑,似乎也日漸清晰起來
![]() 來源:太陽能發電網 文:吳軍杰 相隔一日,緊隨“嚴控”新增規模的重磅消息之后,國家能源局再發《關于減輕可再生能源領域企業負擔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要求減輕可再生能源企業經營負擔。 由此,國家能源局2018年的可再生能源行業管理脈絡,逐漸清晰。 簡單來看可歸納為,多管齊下,控制增量市場速度,改善存量市場環境。 而從更高的層面來看,近兩年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的諸多政策,可謂環環相扣,均指向了清潔能源優先發電權、優先購電權制度的落實。同時,也間接促進了消費優先權在一定程度上的實現。 自此,三年前新能源司副司長梁志鵬關于“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必須擁有的’三個優先權’”的實施路徑,似乎也日漸清晰起來。 是時,梁志鵬表示,可再生能源發展只有發電優先權是不夠的,必須在規劃階段樹立優先發展權,在能源消費中確立消費優先權。 近年來,可再生能源發展迅猛,發展優先已逐漸成為社會各界共識。 但與此同時,隨著可再生能源裝機規模的快速擴大,加之電力普遍過剩,矛盾和問題也日漸突出。其中首當其沖的,就是限電限發和補貼拖欠。 甚至有能源專家認為,可再生能源發展面臨的第一難題就是限電,補貼問題尚在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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