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規范市場的初衷無疑該當肯定,但與此同時也需要引起充分警惕的是,千萬別讓制度淪落為地方保護主義的工具
而在這些市場準入或黑名單制度中,不少都以企業注冊資金、辦公場所規模、人員規模、資質等作為準入門檻,也有的對項目選址、設計以及產品質量提出了明確而具體的要求,還有的甚至對項目出資方式和商務合作模式都進行了明確規定。 其間考量不可謂不細致,也不可謂不全面、周到。 但是,一個顯而易見的問題是,姑且不論這些制度是否給企業帶來了新增成本,僅僅是這些細致如斯的制度的執行,恐怕也是一個不小的問題。 退一步講,即使這些制度能夠切實執行到位,但隨之而來的問題則是,在地方保護主義形勢依然嚴峻的當下,又如何保證這些制度不會成為新的地方保護主義工具? 好的制度的意義,在于獎優罰劣、促進公平和先進,這是常識。 如果以此標準來看,一些戶用光伏市場的準入條款,確實值得商榷。 比如對企業規模的要求,實際上就預設了一個看似很有道理的前提,那就是只有光伏專業人士和規模型光伏企業才能保證戶用光伏的品質。 那些質疑“賣服裝的小姑娘”能否保證光伏質量和用戶利益的背后,顯然正是這樣的邏輯。 以此邏輯而論,那么眼下光伏行業的諸多大佬及其企業,似乎都不太適合做戶用光伏了。理由很簡單,誰讓你入行以前不是光伏專業人士?誰讓你的企業創辦之初規模很小? 而針對項目出資方式和商務合作模式的規定,則就更為荒謬了。既然是一門市場化的生意,買賣雙方如何出資、如何合作、如何分錢,有你地方部門幾毛錢關系?你管人家怎么出資、怎么合作呢? 在信用社會建設的大背景下,市場管理改革的大方向,本就是要進一步放寬注冊資金、資質管理等束縛企業創新發展的過時規定,此時還以規模、注冊資金等來設置市場準入,顯然已不合時宜。 不可否認,規模的確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企業實力,但實力卻并不等于守法和自律。同樣不可否認的是,低進入門檻的確是戶用光伏市場“劣幣驅逐良幣”亂象泛濫的原因之一,但卻并不等于進入者因此都是“低劣”之輩。 事實上,對于戶用光伏這個廣闊市場的開拓而言,僅僅依靠規模型企業的力量顯然遠遠不夠,也只有更多的類似“賣服裝的小姑娘”這樣的小生意人或創業者的積極參與,才能調動起更廣泛的市場積極性,光伏應用的廣泛普及也才更有可能。 與地面市場不同,戶用市場顯然不是一個僅靠業內人“自娛自樂”就能玩得開的市場。 標準亂象——誰是誰的標準? 在規范市場發展的思路中,許多人想到的另一個辦法是制定標準。的確,這也是應該引起相關職能部門高度重視的一個問題。 數據顯示,截止2017年年底,全國戶用光伏裝機已超過50萬戶。 而市場分析人士則預估,2018年國內戶用光伏裝機將超過100萬戶。 在市場參與者方面,以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王斯成的數據來看,目前全國戶用光伏開發商也已超過1萬家。 顯然,面對這樣一個成長快速且參與企業眾多的市場,如果沒有完善的標準和制度予以規范,其混亂程度可想而知。 于是,包括一些專業機構、行業組織、企業聯盟等,都紛紛提出要制定戶用光伏發電標準,其間主張和意見,可謂五花八門、喧鬧紛呈。 一時間,戶用市場是“管理”亂象未平、“標準”亂象又起。 而據標準專家介紹,雖然標準化法賦予了企業聯盟等機構編制標準的權利,但從一些連法人資質都不具備的松散組織也號稱要制定標準的情形來看,這一領域似乎也沒有跳出“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怪圈。 那么,究竟誰才有資格制定標準?或者說,什么是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