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積極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進一步完善交易機制的通知。為促進清潔能源消納,支持電力用戶與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核電等清潔能源發電企業開展市場化交易。抓緊建立清潔能源配額制,地方政府承擔配額制落實主體責任,電網企業承擔配額制實施的組織責任,參與市場的電力用戶與其他電力用戶均應
二、推進各類發電企業進入市場
(一)加快放開煤電機組參與電力直接交易,《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文件頒布實施后核準的煤電機組,原則上不再安排發電計劃,投產后一律納入市場化交易,鼓勵支持環保高效特別是超低排放機組通過電力直接交易和科學調度多發電。
(二)在統籌考慮和妥善處理電價交叉補貼的前提下,有序放開水電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消納不受限地區,根據水電站多年平均或上年實際發電能力,綜合考慮外送和本地消納,安排優先發電計劃,在保障優先發電優先購電的基礎上,鼓勵水電積極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水電比重大或消納受限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有序放開水電,擴大水電參與市場化交易比例。進一步完善優先發電優先購電制度,建立水電等優質電源優先采購機制,提升對居民、農業等優先購電用戶的保障能力。
(三)在確保供電安全的前提下,完善和創新交易規則,推進規劃內的風電、太陽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在保障利用小時數之外參與直接交易、替代火電發電權交易及跨省跨區現貨交易試點等,通過積極參與市場化交易,增加上網電量,促進消納。各地要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可再生能源保障利用小時數,做好優先發電保障和市場化消納的銜接。
(四)擁有燃煤自備電廠的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補貼、普遍服務和社會責任,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達到能效、環保要求,成為合格市場主體后,有序推進其自發自用以外電量按交易規則參與交易。為促進和鼓勵資源綜合利用,對企業自發自用的余熱、余壓、余氣發電等資源綜合利用機組,繼續實施減免系統備用費和政策性交叉補貼等相關支持政策。
(五)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穩妥有序推進核電機組進入市場,在保障優先發電計劃外,鼓勵核電機組通過參與交易實現多發。
(六)有序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工作,參與交易的應科學合理確定配電電價。
(七)參與交易的發電企業,其項目的單位能耗、環保排放、并網安全應達到國家和行業標準。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節能節水指標未完成、污染物排放未達到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要求、違規建設、未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依法豁免許可的除外)等發電企業不得參與。
三、放開符合條件的用戶進入市場
(一)在確保電網安全、妥善處理交叉補貼和公平承擔清潔能源配額的前提下,有序放開用戶電壓等級及用電量限制,符合條件的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用戶均可參與交易。支持年用電量超過500萬千瓦時以上的用戶與發電企業開展電力直接交易。2018年放開煤炭、鋼鐵、有色、建材等4個行業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全電量參與交易,并承擔清潔能源配額。
(二)支持高新技術、互聯網、大數據、高端制造業等高附加值的新興產業以及各地明確的優勢特色行業、技術含量高的企業參與交易,可不受電壓等級及用電量限制。
(三)支持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等整體參與交易,在園區內完成電能信息采集的基礎上,可以園區為單位,成立售電公司,整體參與市場化交易。園區整體參與交易的偏差電量,可探索建立在園區企業中余缺調劑和平衡的機制。
(四)條件允許地區,大工業用戶外的商業企業也可放開進入市場,可先行放開用電量大、用電穩定的零售、住宿和餐飲服務行業企業(例如酒店、商場等),并逐步放開商務服務、對外貿易及加工、金融、房地產等企業參與交易。
(五)在制定完善保障措施的條件下,穩妥放開鐵路、機場、市政照明、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服務行業企業參與交易。
(六)結合電力市場建設進度,鼓勵和允許優先購電的用戶本著自愿原則,進入市場。
(七)各地可以結合實際情況,自行確定用戶電壓等級及用電量限制,擴大放開的范圍,新增大工業用戶原則上通過參與交易保障供電。參與市場交易的電力用戶,其單位能耗、環保排放應達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