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公室就山東光伏電站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根據《意見稿》,新建光伏電站自調度機構下達啟動試運行通知起6個月內不納入本細則管理,自第7個月1日起正常參與所有考核及分攤項目。光伏電站因頻率、電壓等電氣保護及繼電保護裝置、安自裝置動作導致光伏發電單元解列不允許自啟動并網
1(小時)其中:PMi為i時刻的實際功率,PUi為4小時前的日內超短期功率預測的i時刻功率值,Cap為光伏電站總裝機容量,n為樣本個數,PN為光伏電站裝機容量(單位:兆瓦)。 (3)光伏電站日內超短期功率預測第4小時的合格率應大于85%,小于85%時,按以下公式考核。日內超短期功率預測合格率按日進行統計,按月進行考核。 日內超短期合格率考核電量=(85%-合格率)×PN×1(小時) 其中:Qi為i時刻的預測合格情況。計算公式如下: 第三章 技術管理 第十二條 光伏發電單元應具備電網規定要求的零電壓穿越能力。在光伏電站內同一型號光伏發電單元未在能源監管機構要求的期限內完成零電壓穿越改造,或已完成現場改造計劃但未在6個月內完成檢測認證的光伏發電單元視為不具備零電壓穿越能力,禁止并網。 若具備檢測條件的光伏電站光伏發電電源現場檢測不合格,或經現場抽檢合格后仍在低電壓穿越范圍內發生脫網,自脫網時刻起該光伏電站同型機組禁止并網,直至完成低電壓穿越改造。同時在該光伏電站同型機組重新完成整改并提供檢測認證報告前,當月按以下公式考核: 第十三條 光伏電站應配備動態無功補償裝置,并具備自動電壓調節功能。 (一)若光伏電站內無動態無功補償裝置(動態無功補償裝置主要包括MCR型、TCR型SVC和SVG),在場內動態無功補償裝置安裝投入運行前,每月按當月上網電量的2%考核。 (二)光伏電站應按照接入系統審查意見、《光伏電站接入電力系統技術規定》GB/T 19963-2012、《光伏電站無功補償技術規范》NB/T 29321-2012等有關要求配置動態無功補償裝置,動態無功補償裝置性能(包括容量配置和調節速率)不滿足電網要求的光伏電站在完成整改前,每月按當月上網電量的1%考核。 光伏電站的動態無功補償裝置應投入自動運行,電力調度機構按月統計各光伏電站動態無功補償裝置月投入自動可用率λ可用,計算公式如下: λ可用=每臺裝置投入自動可用小時數之和/(升壓站帶電小時數×裝置臺數) 動態無功補償裝置月投入自動可用率以95%為合格標準,低于95%的光伏電站考核電量按如下公式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