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發改委、省能源局12月13日聯合發布《關于加強電網工程建設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指出,省級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負責編制110千伏及以上非跨省(區、市)電網規劃。市(州)級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辦)負責編制110千伏以下本地的電網規劃。跨省(區、市)電網規劃和±800千伏及以上直流、1000千伏交流電網
(六)項目核準后,如投資主體、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技術方案、建設站址等發生重大變更,項目業主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原核準部門提出調整申請。原核準部門應出具書面確認意見或者要求重新辦理核準文件。重大變更未經批準不得開展工程建設施工。 核準文件有效期為2年,項目在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在有效期屆滿前的30個工作日之前向原核準部門報送延期申請,原核準部門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期的決定。項目只能延期一次,期限不超過1年。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向核準部門申請延期的,原項目核準文件在有效期滿后自動失效。項目在有效期內開工建設的,其核準文件不再有時間限制。 三、加強建設管理 (一)項目業主在辦理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手續后,依法依規選擇具備相應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開工建設。 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等不當手段取得核準文件,已經開工的建設項目,一經發現,依法責令其停止建設,有關部門將其納入不良信用記錄,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對未取得項目核準文件而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以及未按照項目核準文件的要求開工建設的項目,一經發現,依法依規責令其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整改,有關部門將其納入不良信用記錄,并依法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二)電網工程應從減少土地資源占用和節能環保的角度進行設備和桿塔選型、基礎型式、施工組織等方面工作。 (三)項目業主應加強電網工程項目建設質量、安全、進度等管理工作,確保項目高質量完成建設任務。 (四)項目施工企業應按照批復的環保水保方案,嚴格落實“三同時”制度,加強環保水保措施,及時開展生態環境修復,防止水土流失和環境破壞。 (五)項目業主應督促各參建單位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相關制度及工程質量相關規程規范,健全管理制度,落實主體責任,加強隱患排查,制訂應急預案,確保施工安全和工作質量。 四、規范工程驗收 (一)項目建設后,項目業主組織環保、消防、土建等單位完成專項驗收工作。 專項驗收合格后,項目業主向項目核準部門上報啟動驗收的請示。核準部門接到啟動驗收的請示后,及時組織或委托有關部門、項目建設等單位開展啟動驗收工作。 啟動驗收合格后,項目方可投入投運。投運一段時間后,由項目業主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結果報原核準部門備案。 (二)項目核準部門組織或委托組織啟動驗收的相關材料和經審計(審核)的投資決算報告作為核定輸配電價的依據。 (三)項目業主應配合投資主管部門建立項目臺賬,根據需要組織開展后評價。 五、加強監督管理 (一)發展改革委(局)、能源局(辦)根據職能職責加強電網工程建設事中事后管理,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加強對項目實施的監督檢查,維護良好的建設秩序。 (二)項目單位要自覺接受并主動配合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的監督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和建設安全。 (三)嚴禁未批先建和違規建設,凡未批先建或者未按照核準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進行建設的,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項目單位進行處罰;未按規定程序核準、建設、驗收的電網項目,不得納入電網準許成本并核定輸配電價。 六、本通知自頒布之日執行,有效期5年。通知中涉及城鄉規劃、國土管理等事項以法律法規及相關部門要求為準。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能源局 2018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