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遼寧省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任務措施》的通知,明確要求因地制宜推動能源體系綠色低碳轉型,優先發展風電、光伏、核電,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裝機占比超過50%,風電光伏裝機力爭達到3000萬千瓦以上,新增核電裝機224萬千瓦。到203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發電量占比超過50
七、強化工作落實 (二十二)強化法律法規支撐。落實能源資源節約、生態環保等法律法規,強化執法監督,提升執法效能。聚焦突出問題,采取執法專項行動、強化監督、交叉執法等措施,實施立體化執法監督。組織開展循環經濟、推動綠色產業發展、擴大綠色消費、實行環境信息公開、應對氣候變化等法規的立法協調。加大宣傳貫徹法律法規力度,強化違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省司法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嚴格執行綠色收費價格機制。按照產生者付費原則,建立健全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繼續落實好居民階梯電價、氣價、水價制度和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完善節能環保電價政策,對高耗能、高排放行業企業執行差別化電價與懲罰性電價。(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加大財稅扶持力度。落實采用節能環保專用設備給予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提高企業對節能環保設施進行升級改造的積極性。安排專項資金支持新能源基礎設施建設、清潔能源產業發展、節約能源和清潔生產工藝技術和設備等。發揮財政資金撬動作用,大力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政府重點支持的節能低碳產品、清潔能源、清潔生產等領域PPP項目建設。積極爭取國家“煤改電”“煤改氣”、地熱能、生物質能、太陽能等清潔取暖改造資金支持。(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推動落實銀行機構與省政府簽訂的協議,引導銀行機構精準對接,督促金融機構深入了解企業金融需求和生產經營狀況,加大對綠色低碳企業和環保項目的資金支持力度。鼓勵銀行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針對綠色低碳企業和環保項目開展更為靈活的信貸業務,拓寬抵質押物范圍,推廣適用于綠色低碳企業的金融新產品、新業務,優化對綠色低碳企業的金融服務。(省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遼寧銀保監局、遼寧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建立完善綠色標準體系。加快綠色產品認證制度建設,加強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標準制修訂,鼓勵企業、科研單位、大專院校等制定相關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加快標準化支撐機構建設。嚴格執行國家能源統計報表制度,開展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統計監測,不斷提高數據質量。加強部門協作聯動,依法依規推進數據信息共享。(省市場監管局、省教育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統計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七)培育綠色交易市場。進一步健全排污權、用能權、用水權、碳排放權等交易機制。積極參與國家統一部署開展的排污權交易和碳排放權交易,實施發電行業碳排放配額分配、核查與清繳履約及其他重點行業碳排放核查。開展區域水權交易機制調查研究,探索區域水權交易機制。(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八)督促落實形成合力。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壓實工作責任,加強督促落實,將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作為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內容,保質保量完成各項任務。各地區要在抓落實上投入更大精力,確保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安排部署年度重點工作,及時總結好經驗好模式。(省直各有關部門和各市、沈撫示范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九)營造良好氛圍。圍繞節能宣傳周和低碳日主題,制定部署節能減排宣傳工作計劃。開展綠色食品宣傳月行動,加大對綠色優質農產品的宣傳推介力度。加強VOCs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宣貫,推廣環保型家具家居產品。各類新聞媒體要講好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故事,大力宣傳取得的顯著成就,積極宣揚先進典型,適時曝光破壞生態、污染環境、嚴重浪費資源和違規亂上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等方面的負面典型,為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營造良好氛圍。(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機關事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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