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優化代理購電電量采購機制。 新能源全面入市后,執行保量保價的優先發電(不包含省內新能源)電量繼續按現行價格機制由海南電網公司收購,保障優先用電不足部分電量由海南電網公司參與集中競價交易采購,以報量不報價方式、作為價格接受者參與市場出清。現貨連續運行時,代理購電產生的偏差電量按照現貨市場價格結算。 3.做好與新能源消納的銜接。 完善新能源利用率統計考核方法。新能源在參與市場交易時,因報價(報價過高或未報價)等因素導致部分電量未能在實時市場上網,不作為棄風棄光電量,不納入我省新能源利用率統計與考核。 4.強化改革與優化環境協同。 堅決糾正不當干預電力市場行為,不得向新能源不合理分攤費用,不得將配置儲能作為新建新能源項目核準、并網、上網等的前置條件,對2025年6月1日前已并網的新能源存量項目,繼續執行我省配置儲能政策。享有財政補貼的新能源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內的補貼標準按照原有規定執行。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電價監測和風險防范機制。 定期監測新能源交易價格波動情況,評估價格波動的合理性。當交易價格出現異常波動時,及時啟動預警,分析異常原因,研究處置方案,確保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政策平穩有序推進。 (二)做好電力市場規范管理工作。 進一步規范和完善電力市場信息披露規則,披露新能源市場運行總體情況,定期發布同類新能源發電項目市場交易均價;規范電力市場電費結算流程,做好新能源項目上網電費、差價電費結算工作。 (三)做好政策宣貫。 開展市場培訓,宣貫政策要求、實施方案以及交易結算規則,幫助企業熟悉交易規則和流程,提升市場參與能力。強化溝通與協調,及時了解經營主體的意見和訴求,積極回應并解決問題。 (四)完善技術支持系統。 完善市場注冊功能,全面支撐海量主體在交易平臺開展市場注冊,強化交易組織功能,優化升級交易結算功能,加強交易平臺與綠證系統銜接,做好機制電量對應綠證劃轉與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