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山東省光伏電站并網安全條件及評價(試行)》近日正式下發執行,省內所有光伏電站須經并網安全性評價并達標后才可并網發電,否則不經進行商業運行。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山東電監辦結合實際制定了相關安全評價標準,將地調機組和垃圾、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納入并網安全性評價范圍。山東電監辦要求,沒有進行并網安全性評價的機組,電力調度機構不得安排其轉商業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