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點項目局,廣東電網公司、深圳供電局,各有關企業:按照《廣東省能源局關于申報2023年度集中式光伏發電開發項目的通知》(粵能新能函〔2023〕84號)要求,經匯總審核各地申報情況,確定本年度首批開發項目82個,編制形成廣東省2023年地面集中式光伏電站開發建設方案(見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點項目局,廣東電網公司、深圳供電局,各有關企業: 按照《廣東省能源局關于申報2023年度集中式光伏發電開發項目的通知》(粵能新能函〔2023〕84號)要求,經匯總審核各地申報情況,確定本年度首批開發項目82個,編制形成廣東省2023年地面集中式光伏電站開發建設方案(見附件1),在年內滾動調整實施。現印發給你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穩步有序推進項目建設。有關地市要建立項目臺賬,切實加強項目建設工作督導,按月向我局報送項目建設進度(見附件2);組織企業結合最新劃定的“三區三線”成果對項目用地選址進行再評估,及時調整選址范圍;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光伏方陣、配套設施和道路等的用地用林、生態保護、水土保持、復墾復綠等要求,最大限度減少對周邊居民生活、生態環境、自然景觀等的影響,嚴格落實復合型光伏發電項目農業生產,確保與項目開發同步推進。電網企業對具備并網條件的項目,要切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及時并網。項目單位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依法依規辦理項目用地用林及電網接入手續,嚴格安全生產管理,確保工程質量。 二、規范開展項目前期工作。有關地市要結合鄉村振興戰略、“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綠美廣東生態建設”等重大部署,在前期全面摸查可開發資源、編制本地光伏發電發展規劃的基礎上,認真謀劃新上地面集中式光伏電站項目。重點錨定項目開工條件、生態環境保護、農業生產,加強項目用地落實情況監督,持續督導企業規范開展項目前期工作,重點協調落實已納入省2023年重點建設計劃項目的建設條件,爭取年內滾動調整(另行通知)時納入。組織開展對已備案后2年內未開工建設(項目開工標志為主體工程開工)或者未辦理任何其他手續的項目進行全面細致核查,依法依規廢止確實不具備建設條件的項目。 廣東省能源局 2023年4月6日 (聯系人及電話:耿園園,020-83138598) 相關附件:(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