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擔保的主要內容
1、為控股子公司東莞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東莞南玻太陽能玻璃有限公司、東莞南玻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在興業銀行(13.03,0.33,2.60%)等值分別為10,000萬元人民幣、5,000萬元人民幣、5,000萬元人民幣,且上述三家控股子公司最高共用額度不超過10,000萬元人民幣的融資額度提供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期限均為1年;
2、為控股子公司深圳南玻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深圳南玻顯示器件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南玻偉光導電膜有限公司在浦發銀行(7.60,0.17,2.29%)等值為5,000萬元人民幣、10,000萬元人民幣、10,000萬元人民幣的融資額度提供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期限均為1年;
3、深圳南玻顯示器件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南玻偉光導電膜有限公司的少數股東已按照相應投資比例向南玻集團提供了反擔保。
上述擔保事項在董事會的權限范圍內,不需要提交股東大會。
四、董事會意見
董事會認為本次擔保主要是為了滿足公司日常經營的需要,以上各被擔保控股子公司財務狀況穩定,經營情況良好,上述擔保符合南玻集團整體利益。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數量
目前,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銀行借款擔保余額為128,529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截止2011年底經審計的歸屬母公司凈資產的18.60%,占總資產的8.41%。公司無逾期擔保。
特此公告。
中國南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作者: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