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方式爭議
對于如何解決當前的資金缺口,也存在不同的看法。
在一些業內人士看來,應該通過適當的提高征收標準來解決資金不足問題!霸谀壳8厘錢的標準上進行適當的上調,并不會對居民的生活產生太大的影響,這樣將大大緩解補貼資金的缺口問題。”
現行的管理辦法也規定,根據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總量目標和開發利用規劃,以及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支情況,征收標準可以適時調整。
不過,也有持不同意見者。
國務院研究室綜合司副司長范必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則認為,國家不宜出臺新的補貼政策,而是應當對原有補貼政策進行調整,在補貼總量不變的情況下挖掘政策潛力。
范必介紹說,按現在標準,理論上每年應收可再生能源基金約300億元,由于各種減免政策政出多門,征收過程管理不規范,現基金實際年收入不到200億元。這些錢主要用于風電補貼,約180億元,其它用于電網接入系統工程、生物質能發電、垃圾發電、光伏發電等,總量嚴重不足。目前基金補貼大量拖欠,風電只補到2010年第四季度。光伏發電能夠使用基金的數量較少。
而從一些地方的實際情況來看,目前實際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與理論上應該征收的數據確實存在著很大的差距。比如,在某西南省份,2011年,該省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應征電量為809.36億千瓦時(含縣級供電企業),按照目前8厘錢的征收標準,理論上應該征收的金額為6.47億元,但其實際征收金額僅為2.54億元。
在范必看來,應該充分發掘現有政策潛力,取消各地自行出臺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減免政策,加強征收和使用各環節的管理,做到應收盡收。僅此一項一年可增加可再生能源基金近200億元,這筆資金可專項用于支持光伏發電。
對于電價附加的征收檢查,現行管理辦法則規定,未經批準,多征、減征、緩征、停征或截留、擠占、挪用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的單位及責任人,由財政、價格、能源、審計等相關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