枯竭的現金流
據不完全統計,2009年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缺口為13億,2010年缺口20億,到2011年缺口已達100多億。目前,包括風電、光伏在內的可再生能源電費拖欠,多數都在一年半以上
《太陽能發電》雜志記者︱吳軍杰
如果大河源頭缺水,下游又豈有不斷流之理。中國光伏行業的現金流,就正面臨著這樣一種不妙的局面。
業內人士透露,在日前舉行的一個由某央企任業主的光伏電站項目招標中,參與投標者不僅被要求按照投標金額開具40%的銀行履約保函,另外還要承擔10%的質保金,其質押時間高達10年。
據上述業內人士介紹,這已是業內目前的普遍現象。對于光伏制造企業而言,除了較為普遍的賬期幾乎已經被用到了極致外,以設備外加現金被動參與項目的投資,也已為業內常用。
在多數企業利潤率普遍為負的當下,10%的質保金,無異于是壓垮企業現金流的最后一根稻草。
光伏業內的資金流狀況,可見一斑。
天華陽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蘇維利日前在接受《太陽能發電》雜志記者采訪時,對這一問題表達了他的看法:“如果不能從根本上改變國內光伏業扭曲的現金流狀況,增加再多的安裝量也解決不了行業面臨的困境!彼J為,國內光伏業目前最急需解決的問題,是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規定,對光伏電力實行全額收購。
從近期的市況來看,因資金流問題受傷的并不僅僅是光伏制造企業,投資者對下游電站的投資熱情,也已出現冷卻傾向。
究竟出了什么問題?
現金流的源頭
盡管成本在近年有取得了巨大的降低,但光伏應用規模化推廣面臨的最大難題,無疑仍然是較高的成本。換言之,光伏高于傳統能源的成本部分得有人來承擔,在其真正獲得平價利用之前,這都是不得不面對的最主要課題。
可問題是,這部分成本究竟該由誰來承擔?
目前世界各國普遍采用的做法,是利用財政補貼來推動光伏應用的發展,再將這部分成本轉嫁至消費者的電費中。
就制度的持續性和嚴謹性來看,在全球范圍內,德國“綠電制度”的設計相對更為完善,較好地解決了光伏推廣的成本難題。
十年前的2000年,德國發動了一場規模空前的可再生能源發展計劃,頒布法律強制電網公司高價購買太陽能電力。其每千瓦時60美分的收購價格,遠遠高于當時每千瓦時約12美分的傳統能源電力價格,且該固定電價的有效期明確為20年。隨后,這一電價根據裝機規模呈逐年遞減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