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不完全統計,2009年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缺口為13億,2010年缺口20億,到2011年缺口已達100多億。
目前,包括風電、光伏在內的可再生能源電費拖欠,多數都在一年半以上。
國家能源局有關官員也曾公開表示,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缺口巨大,資金很難到位,已嚴重影響到了可再生能源項目的發展。
根據《可再生能源法》規定,增加可再生能源補貼標準有兩個來源,一是可以向中央財政申請專項資金,二是根據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總量目標和開發利用規劃適時調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
目前來看,第二種辦法也就是再次調整可再生能源電費附加,其可能性較小。一是2012年才由4厘錢調整到了8厘錢,調整幅度高達100%;二是電價的上調將引發一系列的問題,在經濟處于弱勢的狀態下,短期內采用這種做法的難度很大。
解決辦法
蘇維利認為,要想真正啟動中國國內的光伏應用市場,有兩個關鍵問題一定要明確,一是光伏電力的收購比例,二是電價的執行年限。
在他看來,這兩點是鎖住中國光伏行業發展的主要障礙。這兩個問題不明確,“企業沒辦法清晰地預測投資一個項目的回報,收益也不安全,因此不能形成一個完整的商業模式。”蘇維利認為,對于光伏這樣一個由政策主導才能發展的行業來說,政府還應該承擔起科學設計、合理分配與疏導行業資金流的責任來,而不能僅依靠產業鏈上下游之間通過市場化的方式來讓渡和調整。
“如果形不成一個商業模式,是沒人愿意投資的。中國一定要讓光伏應用的推廣市場化、商業化、法制化。”蘇維利表示,天華陽光之所以不敢過多持有國內電站資產,就是因為上述原因,投資的賬算不過來。
不僅投資者算不過來賬,這也正是銀行不愿意給國內光伏電站貸款的根本原因,“如果沒有金融機構的參與,對于光伏電站項目這樣的資金密集型投資而言,又怎么可能不出現資金流問題?”蘇維利認為,光伏電站投資乃至光伏行業要想恢復良性的現金流,必然需要金融機構的參與,需要更多的金融工具,乃至創新的金融手段。但前提是,要讓市場中的不確定因素明朗化、透明化。
前述業內專家告訴本刊記者,除了電力體制牽扯不清的因素外,可再生能源補貼之所以出現目前“源頭缺水”的局面,還在于事先設計不足,沒有人想到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會如此之快,因此補貼資金的準備上有些不足。
問題因此回到了原點,錢從哪里來?
在這位專家看來,過去數年,中國光伏產業過度依賴海外市場,內需消納較少,因此對補貼的需求不多。而現在,據他估計,即使目前可再生能源附加電費能夠全部足額征收上來,也只能勉強滿足當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之用。“隨著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快速發展,資金不足已成為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最大障礙。除了《可再生能源法》規定的辦法外,恐怕還得另想辦法予以解決。”
可再生能源的補貼資金壓力,對于歐洲等可再生能源發達地區同樣存在。有歐洲經濟學家建議,由傳統化石能源來承擔這部分成本,比如對燃燒化石燃料的電廠征收碳稅或實行購買碳交易額許可制度來籌集補貼資金,可能是較為徹底地解決可再生能源發展資金的有效辦法之一。
贊同這一建議的人認為,逐步淘汰煤炭等化石能源是未來能源結構調整的主要方向,通過為碳定價,可以有效測算可再生能源的價值,可以讓市場來決定哪種可再生能源最符合成本效益,這比讓政府來定價要有效得多。
多數學者認為,至少不應該再由民眾來承擔發展可再生能源的成本,而應該由煤炭等傳統化石能源來負擔。這樣做,不但可以減少傳統能源與可再生能源之間的價值落差,還能有效促進傳統化石能源與清潔的可再生能源之間的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