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雙反”難言樂觀
盡管對光伏玻璃的調查涉及到的金額只有幾千萬歐元,但其背后所傳遞出來的信號卻不容忽視,這很可能反映出了歐盟對中國光伏產品“雙反”的決心
《太陽能發電》雜志記者︱張廣明
對于中國光伏業而言,歐盟的“雙反”調查無疑于一柄懸在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而從最新跡象來看,最終的裁決結果可能難言樂觀。
歐盟委員會3 月5 日發布公告稱,歐盟將自3 月6 日起對產自中國的光伏產品實施進口登記。根據調查程序來看,這是其啟動此次調查后的第二步,其后將在6 月5 日前后公布對光伏傾銷案的初步裁決,在8 月7 日前后公布對補貼案的初步裁決,并在今年12 月5 至7 日公布對這兩起案件的最終裁決。
就在此次實施進口登記之前,歐盟已經宣布,將對原產于中國的光伏玻璃發起反傾銷調查。
分析人士認為,盡管對光伏玻璃的調查涉及到的金額只有幾千萬歐元,但其背后所傳遞出來的信號卻不容忽視,這很可能反映出了歐盟對中國光伏產品“雙反”的決心。
“盡管目前評述裁定的結果還為時尚早,但許多一線廠商已經開始考慮防御性收購或者與歐洲廠商合作以維持市場進入的能力。有諷刺意味的是,這可能使很多歐洲小規模廠商得以維持生存。無論案件裁決的結果如何,相當多的不確定性已經存在并將在一個不穩定的市場環境中繼續產生。”NPD Solarbuzz 在其發布的一份報告中如此表示。
對此,曾在今年2 月份就中歐經貿關系問題赴歐進行工作溝通的商務部國際貿易談判副代表崇泉在“兩會”期間表示,和歐盟的光伏、無線電信設備等產品的貿易爭端都在談,雙方很積極。
調查再進一步
根據歐盟此次發布的公告,歐盟將自6 日起對從中國進口的、厚度不超過400 微米的光電池、晶片、電池板與組件實施自動登記。但電池板少于六塊的、可攜帶的充電裝置、薄膜光電產品以及永久性嵌入其他電氣產品中的光伏產品不列入登記范圍。
上述公告還表示,調查小組已經掌握了初步證據,證明從中國進口的上述產品對歐盟市場實施了傾銷與補貼。而調查發起方,即歐盟的相關企業也提供了基于生產全過程成本的光伏產品的正常價格,以及作為參照國的美國光伏產品的成本與價格。歐委會基于以上數據及其他材料,對產自中國的光伏產品實施登記制度。
從照歐盟的“雙反”調查程序來看,對涉案產品實施登記制度,是其整個調查程序中的第二個步驟。其后,在6 月5 日前后公布對光伏傾銷案的初步裁決,在8 月7 日前后公布對補貼案的初步裁決,并在今年12 月5 至7 日公布對這兩起案件的最終裁決。
除了針對此次“雙反”調查繼續進行外,歐盟還于今年2 月份啟動了另一項針對中國產光伏產品——光伏玻璃的反傾銷調查。
2 月28 日,歐委會發布公告稱,基于歐盟光伏玻璃協會的申訴,對原產于中國的光伏玻璃發起反傾銷調查。據公告描述,涉案光伏玻璃為堿石灰平板玻璃,具有鐵含量低于300ppm、太陽透射率在88% 以上等特性。
據了解,歐盟光伏玻璃協會在1 月15 日就向歐盟委員會提起此項申訴,該協會是代表歐洲部分光伏玻璃制造商的行業組織,占據歐盟25% 的光伏玻璃產量。相關報道還稱,歐盟光伏玻璃協會尋求對華光伏玻璃征收超過100% 的關稅。
反映“雙反”決心
據商務部初步統計,該案涉及中國企業200 余家,其中2012 年我國涉案產品(包括統一稅號下其他玻璃制品)對歐出口約2 億美元,約合歐盟光伏玻璃總額的30% 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