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網上市實驗
南方電網上市準備近三年,未能正式啟動
對于現行電力體制的問題,各界已有基本共識,但是,在具體改革路徑上分歧仍然存在。目前呼聲較高的是拆分電網,打破壟斷,同時實行輸配分開和調度獨立。也有人擔心對電網組織結構、資產和人員配置進行大“手術”震動過大,技術上有一定操作難度;還有人擔心分離后將增加電力交易環節,使內部矛盾外部化,加大管理和交易成本;還會因分離后彼此職責不清帶來電力安全等重大隱患。
這些爭議,早在2002年中國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出臺前的論證過程中就曾發生過。
各國電網的改革路徑不完全一致,改革徹底的國家將輸電、配電、售電分開,調度獨立,使壟斷范圍縮小,增加透明度,有利于監管;同時售電環節放開,用戶可直接對接發電,輸配部分類似高速公路,僅收取過路費,輸配電價按照成本加成受到政府嚴格監管。
當時有部分意見認為中國應是一張大網,有利于電網建設;另一部分意見認為輸配應該分開,或按六大區域電網格局及相互聯系,分成三大區域電網公司。最終各方在五號文件中達成妥協,形成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
五號文件的起草過程中,原本將區域電網公司明確為股份制公司,但最終未明確寫入2002年的電力體制改革文件,區域網公司和省網公司的地位界定亦未明確,這給后來的諸多變化留下了伏筆。
南方電網包括了廣東、廣西、云南、貴州和海南五省(區)的電網業務,其成立有推動西電東送的含義。廣東電網并非央屬資產,是廣東省省屬國有資產。南方電網成立后,西電東送電量從2002年的202億千瓦時增加到2012年的1243億千瓦時,增長了5倍,對廣東及西部三省的經濟起了相當重要的作用。
廣東電網和南方電網曾先后啟動上市步驟。
廣東省最早啟動廠網分開,組建了粵電發電集團公司和廣東電網公司,并啟動了廣東電網上市籌備工作。中介機構進場,完成了審計評估工作,確定了電網定價模式,并基本完成招股書的撰稿。原計劃2002年底之前完成上市工作。2002年3月國家發布“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即五號文件),將廣東電網并入南方電網公司,廣東電網上市夭折。
南網公司成立后,在國資委的直接推動下,也開始研究電網公司上市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南網上市前期困難重重:電網是國家嚴格監管的行業,上市涉及到監管規則,特別是電價機制,既要滿足資本市場對定價機制透明、清楚、穩定,投資者要有一定的回報率要求;更要滿足中國經濟發展對電力價格的要求,兩方面需要協調。國際經驗證明,在技術上滿足兩方面要求是完全可行的。但中國電價機制改革是非常復雜的,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
南網上市的另一個技術障礙是股權問題,廣東省原本持有70.4%股權,但南方電網被劃為央企后,人事任命亦歸中組部,廣東省對南方電網沒有控制權。2006年12月,廣東省政府將32%的股權賣給中國人壽,中國人壽以350億元溢價購買了這些股份。但中國人壽進入之后仍然弱勢,看不到財務報表,在董事會沒有發言權。
電網是國家戰略資產,國資委代表國家行使管理權是既定事實。但公司上市需要明晰股權,股權與管理權在現代企業制度下應該是一致的。而南網公司的股權解決方案難以達成一致。
農網問題也是南網整體上市的另一個難題,電網不僅是一般性公司,具有提供普遍服務的義務,農網的盈利性較差,成本需要在全網平攤,但承受能力又受到整體盈利能力(與電價水平直接相關)的限制。
據記者了解,關于南方電網上市方案的論證,當時首先考慮整體上市,因為以往國有企業部分資產上市有許多問題,上市公司與集團公司直接形成矛盾;大量的關聯交易、同業競爭對小投資者極端不公平,監管難度很大。輸配資產分開上市在電網體制改革方向不明確的前提下也難以形成共識。但電網上市的前提條件是輸配財務核算一定要分開,這是有利于電價機制改革的。
最終,南網上市在2005年-2008年準備近三年后未能正式啟動,再次夭折。
在一位當時參與準備工作的人士看來,上述問題雖然存在,但不能構成電網上市的致命障礙,電信資產上市也有定價、普遍服務義務的類似問題,同樣能夠平衡各方需要。電網上市關鍵還是認識問題。全世界的壟斷企業的改革都需要外力推動。英國電力改革是撒切爾首相的強硬政策,法國電力公司上市是歐盟強力推動。中國壟斷企業的改革也有賴于國務院的強力推動。
參與五號文件設計的一位專家則認為,南網上市未果的主要原因還是中國電力體制改革未能繼續進行,電力市場沒有形成,監管框架沒有建立,基本條件不具備。
但他承認,如果重啟電改,推動電網公司上市有助于壟斷企業公開財務成本,有助于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