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拆?怎么拆?
拆分的目的是為了形成和完善電力市場;要防止區域電網變成小國網
根據記者從接近決策層人士獲得的消息,目前醞釀中的拆分方案是將現有的國網公司按照區域劃分為五家獨立的區域網公司,加上南方電網,中國將出現六家區域電網公司。據悉,此次分拆電網也征求了主導第一輪電力改革的權威人士的意見。
拆分只是路徑,最終目的是要管住電網,對電網單獨定價。包括電監會前副主席邵秉仁在內的很多電力業內人士認為,在中國,很難想象有一個監管機構能夠管住像國家電網公司這樣的全國一體化公司。拆分之后,六大區域電網公司盡管在各自區域內仍然壟斷,但對監管機構而言,其成本和效率可以相互比較,此外,還可通過股份制、多元化及上市等步驟推動其資產、成本與收益的透明。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司司長王駿在《什么是“水火同價”》一文中就曾建議,按照“合理成本加規定利潤”的規則,并通過在同類企業之間進行資產量、輸配電量和運營效率的橫向比較,對各級電網企業分別實行單獨定價,確定并公布其年度準許收入總量和相應的輸電、配電所有路徑的過網電價。這也是英、美、法等各國實施電力體制改革后對電網的普遍監管模式。按照這一方式,電網企業的利潤受到了限制,不再與電網參與買賣的電量有關,電網的公用事業屬性得以顯現。
據業內人士介紹,中國原本就存在六大區域電網的物理區隔和公司設置,區域與區域之間電量交換很少,因此按區域拆分具有可行性。
華東、華北、華中、東北、西北等區域網公司是國網下屬的全資子公司,但國網公司近年來一直在削弱區域電網公司的作用。在組織架構上,從2002年五號文件頒布不久,國網公司就開始將區域電網的資產、資金和工程管理權等上收或下放到省公司,除了區域電網的調度職能,區域電網公司能做的并不多,地位十分尷尬。“做強公司總部,做實省公司,做優地(市)公司,做精縣公司”,這樣的表述出現在國網公司目前的各種文件中。
2011年4月,國網公司開始了一場對區域網公司的改制運動,其主要動作是在區域網公司之外加設分部。在機構職能上,作為國網公司總部派出機構,區域分部取代區域網公司執行電力調度、基建、規劃和設備招標等職能。到當年年底,華北、華東、華中、東北、西北五個分部形成,“初步建立總部、分部一體化運作格局”。
在物理結構上,國網公司力推的交流特高壓同步“三華電網”亦在加強總部對于全國范圍內電網的實際控制力。五號文件出臺之時,六個區域電網還是六個交流異步電網,彼此之間沒有連接或弱連接。而國網公司目前的計劃是從2013年起的八年間,投資約 1.2萬億元,投產特高壓線路 9.4萬公里、變電容量3.2億千伏安、換流容量 4.6億千瓦,到2015年、2017年和2020年,分別建成“兩縱兩橫”“三縱三橫”和“五縱五橫”特高壓“三華”同步電網,將轄下五大區域網公司連為一體。
國網公司認為特高壓交流輸電具有容量大、距離長、損耗低的優點,能夠滿足能源基地送出的需要。
但不少電力系統老專家認為,這將破壞中國目前分層、分區、分散外接電源的“三分”結構,為電網連鎖跳閘、破壞系統穩定甚至造成大面積停電埋下隱患,同時特高壓交流的經濟性不高。
丁功揚告訴記者,由于爭議較大,發改委目前的態度傾向于用“長三角聯網”取代“三華電網”,但在他參加的項目討論會上,雙方意見差異仍然難以彌合。
區域網內部在物理意義上已經實現了物理互連,區域間的聯系相對較弱,在特高壓交流項目建成之前,主要以直流背靠背的方式聯系,跨區輸電量尚不足全社會用電量的5%。這是數位接受財新記者采訪的人士認為按照區域網公司結構拆分可行的理由之一。也有較為保守的意見提出建立獨立于電網的電力交易機構來削弱其壟斷。
前述投行人士則認為,橫向拆分為區域電網公司之后,為了減少資產、人員分割帶來的震動,輸配分開可以緩行。在縱向運營模式上先對輸配電業務進行獨立定價和監管或許更具現實意義。輸配電價之所以要分開,是因為其電壓等級、線路長度不同,成本存在差異,分開后有利于核定成本。中國的配電主要由各地的供電局來完成,在國外則可以市場化。
前述參與五號文件設計的人士則強調,即使目前先不進行輸配分開,也應在輸電網公司之下,建立獨立核算的配電網子公司。電監會前副主席邵秉仁認為,輸配分開的好處是可以為用戶提供更多選擇,引入更多元化的競爭主體,使供電側的競爭更加充分。
拆分的最終目的,是推動中國電力市場的形成和完善。前述五號文件設計者認為,拆成小電網之后,要防止區域電網公司變成小國網,需要做好三項配套改革:其一是在發電側和供電側放開,引入多元化競爭主體;其二是監管必須有所作為,通過核定資產、成本和確定過網費標準有效管住電網;其三是管住輸配電價,放開銷售電價,同時進行費改稅,取消目前附加在電價上的各種收費,包括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等。
至于調度,“可以獨立,也可以放在區域網公司。”他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