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于2008年10月17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用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4000萬元的議案》,將4,000萬元的閑置募集資金
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不超過六個月。公司履行了相關的手續后轉出了相應的資金。該資金于2009年4月21日全部歸還。
本公司于2009年4月23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用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4000萬元的議案》,將4,000萬元的閑置募集資金
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不超過六個月。公司履行了相關的手續后轉出了相應的資金。2009年10月23日前已全部歸還。
本公司于2009年10月27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用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4000萬元的議案》,將4,000萬元的閑置募集資
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不超過六個月。公司履行了相關的手續后轉出了相應的資金。2010年4月23日前已全部歸還。
本公司于2010年5月15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用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4000萬元的議案》,將4,000萬元的閑置募集資金暫
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不超過六個月。公司履行了相關的手續后轉出了相應的資金。2010年8月12日前已全部歸還。
項目實施出現募集資
金結余的金額及原因
截止報告期末,募集資金項目建設主體工程、主要配套設施與設備已全部完工,因在建設期光伏產業產品不斷降價,與之相應的配套設施、料件相應減價,項目完工后
結余資金共964.69萬元(含利息)。
尚未使用的募集資金
用途及去向
本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于2012年11月5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將首次公開發行節余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為充分發揮資金的使
用效率,將截止2012年9月30日節余的募集資金951.89萬元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主要用于生產所需。公司履行了相關的手續后轉出了相應的資金,轉出時包含2012
年4季度的利息12.80萬元,總計轉出964.69萬元。
募集資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問題或其他
情況
本公司于2009年12月5日召開200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募投項目投資總額及投向計劃的議案》,25MW光伏電池(非晶硅)產業化項目
投資總額由35,000萬元變更為26,000萬元,其中公司光明工業園全部用地的土地征用費由原計劃的1557 萬元調整為1300 萬元,固定資產投資由原計劃的31,228 萬元
調整為24,000 萬元;15MW光伏電池(晶體硅)產業化項目投資總額由20,000萬元變更為19,000萬元,其中公司樂山工業園全部用地的土地征用費由原計劃的756.70 萬
元調整為2866 萬元,固定資產投資由原計劃的17,233.30 萬元調整為15,500 萬元。
注1:根據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披露的項目經濟效益分析,25MW項目達產后,總投資利潤率為44.80%,年均利潤=總投資*總投資利潤率=26,000.00*44.80%=11,648.00
萬元。
注2:根據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披露的項目經濟效益分析,15MW項目達產后,總投資利潤率為40.98%,年均利潤=總投資*總投資利潤率=19,000.00*40.98%=7,786.20
萬元。
(二)2011年募集資金
募集資金使用情況表
金額單位:人民幣萬元
募集資金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