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在用地問題上,陜西有色曾有過“劣跡”。2011年5月,榆林市國土局曾對陜西有色子公司非法占地一事進行處罰。
據陜西省國土資源廳官網顯示,2010年8月,陜西有色榆林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未依法取得用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平整工業場地和進行生產車間的建設,占地2642畝,其行為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構成了未批先建的非法占用土地行為。榆林市國土資源局對陜西有色榆林新材料有限公司非法占地2642畝的行為,處以行政罰款880.67萬元。
記者粗略統計發現,從2010年8月陜西有色榆林新材料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到2011年10月光電科技1GWp太陽能光伏電池項目動工,陜西有色兩全資子公司先后涉嫌非法占地3600多畝。
涉嫌信披違規
陜西有色募投15億元布局的光伏項目,不僅僅是涉嫌未批先建、非法占地,更牽扯出其募集說明書的諸多問題。
今年3月,陜西有色發行總規模15億元的公司債券,全部用于其子公司光電科技年產1GWp太陽能光伏電池項目。然而,在債券募集說明書中,陜西有色只提及該項目已開工建設,土地手續問題則避而不提。此外,陜西有色在2月26日發布的聲明中稱,“近三年內公司不存在違法和重大違規行為”亦與事實不符。記者注意到,2011年5月,陜西有色子公司非法占地,曾遭到過國土部門的行政處罰。
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對記者表示,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未經批準使用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土地,并對直接責任人和負責人給與行政處分。對情節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對此,記者亦向陜西有色進行求證,該公司相關人士則告知相關領導均外出,不便接受采訪。
項目違規“秘而不宣”
3月6日,陜西有色在全國銀行間債市發行15億元的企業債正式交易流通,債券名稱為“13陜有色債”,主承銷商為華英證券。根據債券募集說明書,15億元將全部用于公司年產1GWp太陽能光伏電池項目,該項目位于咸陽市渭城區,總投資96億元。
根據規劃,項目擬分兩期建設,一期工程建成500MWp/a太陽能光伏電池生產線和1GWp配套設施,二期工程再建500MWp/a太陽能光伏電池生產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