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商會稱,其以“公平、合理、透明”、“誰應訴,誰受益;誰應訴多,誰受益多”為原則,確定當年企業的出口數量,制定分配方案,提交全體價格承諾企業審議通過。所有涉案產品均按此原則執行。
該《辦法》規定,價格承諾協議規定的年度出口數量的60%份額,按照企業對歐盟出口光伏電池組件占中國對歐出口光伏電池組件的份額進行分配。其中,30%按照歐盟反傾銷調查期(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出口份額計算,30%按照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出口份額計算。
至于其余40%份額,機電商會稱,其中30%份額,“作為鼓勵和重點支持份額,分配給參加行業抗辯企業”;另外10%份額,“優先用于扶持出口規模較小企業,對按條款分得年度份額不足2MW(1MW=1000MW)的企業補足到2MW;剩余部分用于支持自有品牌、科技含量高、財務狀況良好的光伏電池出口。”
前述光伏企業市場部負責人稱,這就意味著,60%的配額,將按照企業出口歐盟的歷史狀況進行分配,大企業多得,小企業少得。作為鼓勵的那30%,主要還是給大企業的,因為積極抗辯、出力比較多的,也還都是大企業,“大企業會瓜分大部分的配額,比如英利、天合、阿特斯這些大廠,分得的肯定是大頭。”
按照《辦法》,這94家企業至少都會分得2MW的配額。對此,前述光伏企業市場部負責人稱,“這是沒有意義的。此次‘價格承諾’定在0.56歐元/瓦之上,小企業其實是基本進入不了歐盟市場了,因為沒法生產能夠享受高溢價的高效組件。”
配額動態調整
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昨日發表談話,在對歐委會接受中歐光伏產品貿易爭端解決方案表示歡迎的同時,希望中國光伏企業“珍惜談判成果”,“有效執行價格承諾協議,維護光伏產品良好的出口秩序。”
機電商會此次規定,如果出現以下7項行為,機電商會可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發放承諾證明,同時通報給價格承諾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監督委),根據監督委提出的意見采取暫停或停止開具承諾證明、削減或取消本年度出口數量以及下一年度出口數量的處罰措施。監督委由機電商會組織企業選舉產生。
這7項行為包括:(一)變相低于承諾價格申報出口;(二)虛報或惡意延遲提供統計材料或其他弄虛作假行為;(三)擅自轉讓、倒賣或變相倒賣所分配的出口數量;(四)出口不合格產品;(五)出口數量使用不完不及時退回;(六)無故不參加價格承諾相關活動;(七)違反承諾協議或本辦法的其他規定。
機電商會還表示,其會對企業分配數量進行分析和動態調整。機電商會在征求企業意見的基礎上,對企業剩余數量和申請增補數量進行匯總、協調、平衡后,提出調配方案。調配方案將鼓勵價格承諾工作完成較好的企業。
前述光伏企業市場部負責人稱,“這個辦法其實還是不夠細。比如我配額用不完了,那么多出來的部分怎么送回去?或者我賣得快,要申請新配額,怎么申請?這些問題沒搞清楚之前,我們也不敢玩。而且,只把配額量公布給企業,不向社會公布,這就有權力尋租、暗箱操作的空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