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國家能源局綜合司于近日下發特急文件,部署對全國重點地區現役燃煤電廠(包括自備電廠)煙氣污染物排放情況開展專題監管調研。調研范圍包括: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相關的北京、天津、河北、山東、江蘇、浙江、上海、廣東及煤電裝機比重比較大的省份山西、內蒙古、陜西、甘肅、寧夏、黑龍江、河南等15個省(區、市)。
據悉,此次調研根據國務院領導批示,結合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由國家能源局組織派出機構、電網企業、發電集團摸底清查,加大對現役燃煤機組污染排放監控力度。該項工作亦被列入“能源監管十二條”。
最嚴電力排放標準爭議
根據通知,調研內容包括電力企業及地方政府污染物排放治理措施;2012年全年及今年上半年污染物治理與排放情況;脫硫、脫硝、除塵設備煙氣排放連續檢測系統的安裝與運行情況;燃煤電廠在煙氣污染排放治理工作中的問題和相關建議。
調研組將在15省市電廠摸底基礎上,現場抽查。每個省份分別抽查4~6家電廠(含1~2家自備電廠)其中單機容量60萬千瓦以上機組不少于1家,單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下機組不少于3家。
一位地方電力企業人員告訴記者,“調研將側重對主要經濟指標的了解,如資金投入與收益、年利用小時數、供電標準煤耗、廠用電率等,并聽取電力企業的意見,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現階段,我國實施史上最嚴格的電力污染排放標準,電力行業意見較大,認為是“鞭打快牛”,且標準太高,政策變化太快,缺少電價等配套政策.
2012年1月1日,國家環保部實行最新《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按照規定,煙塵排放限值由50毫克每立方米降低至30毫克每立方米;2012年1月1日起,新建火電機組氮氧化物排放標準為100毫克/立方米;2014年7月1日起,現有火電機組氮氧化物排放標準為100毫克/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