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不確定性與生產成本較高雙重因素,使得市場對企業進入太陽能光伏產業產生的激勵作用有限。盡管市場的激勵作用有限,但是太陽能光伏產業卻存在過度進入、產能過剩現象。企業進入產業除市場因素之外,還有政策因素。筆者從企業能享受到的優惠政策角度,揭示太陽能光伏產業過度進入的內在機制,希望能為理解太陽能光伏產業產能過剩形成提供新的視角,為化解太陽能光伏產業產能過剩提供一點思路啟發。
一、地方政府對太陽能光伏產業發展過度響應,并實施力度較強的優惠政策
太陽能光伏產業被列入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國家出臺一系列促進太陽能光伏產業發展的政策,主要包括:2005年,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并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2012年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研究確定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相關完善支持政策,等等。
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支持太陽能光伏產業發展的政策,地方政府積極響應。從能查找到的資料看,基本上全國各省(市)都在積極發展太陽能光伏產業,努力打造太陽能光伏產業基地,并出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具體包括:(1)財稅優惠政策。出臺了與太陽能光伏產業發展相關的研發、消費、人才等方面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政策等。(2)土地優惠政策。對土地價格、土地供給等方面給予相關優惠。(3)融資擔保與優惠政策。(4)人才引進與培養等政策。(5)政府采購政策。(6)提高管理效率與靈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