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實施光伏地面電站工程。創新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積極推進國有土地租賃等方式,在填埋場護坡、廢棄礦山、灘涂、水面等難以開發土地,以及養殖水面等大型農業設施用地,按照特許經營等模式,建設單個項目容量不低于5兆瓦的大型光伏電站。健全城市防災體系,城市公園廣場及附屬建筑應規劃建設應急光伏發電站。完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鼓勵企事業單位建設光伏停車場(棚)。(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農委、市科技局、市人防辦、各縣(市)區、開發區)
(三)實施光伏照明工程。城區、重點鎮新建公共綠地、廣場、公園、景區的路燈、草坪燈、燈箱等照明設施,以及具備光照條件的城鎮道路(包括交通信號燈),重點是工業園區道路、環巢湖旅游道路、景區和旅游度假區道路的照明設施,應優先采用太陽能光伏、LED綜合綠色照明系統,并逐步對現有相關設施進行改造。(責任單位:市城鄉建委、市林業和園林局、市公安局、各縣(市)區、開發區)
(四)實施光伏下鄉工程。結合美好鄉村建設、現代農業發展和扶貧開發,支持太陽能與農業生產、農民生活相結合,轉變農村傳統用能方式。美好鄉村示范點項目均要同步規劃建設光伏發電或光伏與建筑一體化項目,并繼續實施“鄉村亮化工程”。支持建設與綠色設施農業結合的光伏生態農業大棚、養殖場等光伏項目。整合集中現有各類扶貧資金,支持貧困戶建立家庭光伏發電項目。(責任單位:市農委、市國土局、市城鄉建委、各縣(市)區)
三、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
(一)幫助光伏企業開拓市場。加強與西部城市合作,幫助企業開拓西部光伏電站市場。在本地光伏發電項目中,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合肥市自主創新產品目錄》中的太陽能光伏產品、合肥光伏企業產品。(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招管局)
(二)推動光伏企業合作發展。鼓勵本地光伏企業兼并重組,推動產業鏈相關企業間的生產協作配套。支持上下游企業通過原材料共同采購、企業間產能匹配等措施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積極搭建產業聯盟和行業協會等中介服務平臺。(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