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電光伏市場與規劃發展中心項目經理朱亞楠說,國內的融資租賃模式是通過借鑒國外經驗而產生的,但實際上它與國外融資租賃的方法、模式還不是完全統一,或者可以稱之為中國式的融資租賃模式。
這種融資模式以前往往是針對金太陽工程項目來說的,在金太陽項目里用得比較多。當前階段國內分布式發電項目還沒有大面積展開,分布式電站將采用何種融資方式尚在摸索中。
目前,國電光伏正在嘗試另外一種融資模式。“首先,光伏電站要具備建設施工條件,即拿到了路條,并且經過詳細測算電站能夠擁有的收益率,等待開工建設,企業就可以邀請第三方進行融資,或者第三方參與建設,等于是BT(建設-轉讓)或BOT(建設-運營-轉讓)模式的延續。”這種融資模式被稱為第三方融資模式。
朱亞楠說,“如果投資方投資額度達到一定程度,將來電站可以直接由投資方持有,也可以建設企業代為運營。如果建設企業投資一部分,第三方投資一部分的話,就可以采取這種形式。例如,電站前幾年的運營期歸建設方所有,建設企業收回預期收益資金,再把電站轉給第三方投資商。”這里需要強調的是,第三方融資模式并非僅限于中小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大型光伏地面電站也可以采用,只不過后者會要求投資商的背景實力雄厚一些。
有相關業內人士認為,其實光伏融資模式與商業模式之間并沒有一條很清晰的界限,有些模式是商業模式,但細究里面資金融通情況的話,它又可以算是融資模式。
據記者最新了解到的消息,目前已出現一種新型融資(合作)模式,它不需要去尋找融資渠道,而是通過光伏合作組織或聯盟內部多家企業的合作,直接利用企業各自擁有的產品、技術,共同參與電站建設。
實際上,這種融資(合作)模式并沒有真正進行資金融通,相當于光伏電站建設所需資金是由多家企業墊付的,各企業有產品的出產品,有技術的出技術,聯合起來建設光伏電站。比如,有企業負責地勘及施工建設,有企業負責組件和EPC建設,也有企業負責逆變器、監控設備等電站的輔助耗材。幾家企業聯合把電站建設起來之后,由投資企業收購電站,把電站拿到交易平臺上賣掉。這種模式充分發揮了企業各自的優勢,可以縮短電站建設及銷售的周期,也減少了企業投資光伏電站的資金壓力和風險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