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 符合本辦法第四條所列條件的光伏制造企業可自愿向當地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公告申請,填報《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申請書》及相關材料。《規范條件》公告的申請工作以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為申請主體。集團公司旗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需要單獨申請。
申請企業應當對申請材料真實性負責。
第六條 申請公告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申請書;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三)項目建設備案或核準文件;
(四)項目建設土地使用證明;
(五)項目建設環評批復文件、環保竣工驗收文件;
(六)研發中心或高新技術企業資質文件,研發及工藝改進投入等證明文件;
(七)經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八)第三方機構產品檢測報告;
(九)質量管理體系相關證明文件;
(十)通過相關認證的證明文件;
(十一)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等證明文件;
(十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