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做好2014年光伏應用規劃及實施工作。按照國務院簡政放權的精神,光伏發電項目均由地方按照備案方式管理,國家主要以規劃計劃指導方式進行管理。2014年全國擬新增分布式光伏發電600萬千瓦,國家能源局將給各省(區、市)下達分布式光伏發電的指導性規模指標。初步考慮,2014年重點在用電價格水平較高、電力負荷較大、控制能源消費總量任務較重的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上述地區新增規模約占全國分布式光伏總規模的80%以上。下達規模指標還要充分考慮以下幾方面因素,做好年度或半年度滾動調整。一要考慮各省(區、市)的工作積極性;二要考慮各省(區、市)實際應用情況,包括實施細則的出臺和落實情況等;三要考慮各省(區、市)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的實際金額;四是考慮其他綜合條件,包括配套電網建設、實際消納能力等。各地區應按照下達的規模指標,堅持重點推動與全面發展相結合,制定適合本地區實際的工作方案,積極有序開展分布式光伏發電建設。
(二)繼續抓緊做好相關政策的落實。
目前,分布式光伏發電的電價、財政補貼、項目管理等政策已陸續出臺,但有些尚未落實到為項目服務的中間環節和終端環節。近期,國家能源局正與財政、價格、稅務等部門和電網企業協商,研究分布式發電相關的項目備案流程、電量計量、電費結算、補貼撥付、稅務處理等具體細則,有望10月底前完成。重點解決以下問題:一是明確項目備案的工作流程和條件,確保按照規定備案的項目享受到國家補貼;二是明確補貼資金申報和撥付的工作流程,確保不拖欠補貼資金;三是妥善解決稅務處理,以及個人建設的光伏售電的增值稅發票問題;四是依托電網企業建立電量計量、電費結算和補貼資金發放的工作機制,確保及時足額發放補貼。
(三)完善配套電網建設和運行服務。
電網企業既是參與光伏發電接入、提供技術服務、協同保障供電的一個主體,又受國家委托承擔光伏發電的計量、統計、補貼發放的重要責任。電網企業要以高度的社會責任感,發揮自身技術優勢和管理優勢,為分布式光伏發電提供優質服務,做到讓廣大投資者和電力用戶滿意,讓黨中央、國務院放心。一要盡快制定分布式光伏發電的電網接入細則,加快做好配電網的改造和建設工作。二要繼續完善并網服務工作機制,著力建立高效快捷的并網服務體系,在項目申報備案、工程實施、竣工驗收、運行維護等各環節提供全程優質服務。三要加強智能電網和微電網技術創新,積極探索分布式光伏發電與電網協調運行的技術和管理體系。國家將依托示范區開展微電網試點,為在全國范圍內更大規模推廣分布式光伏發電奠定基礎。
(四)加強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
1、完善光伏產品市場準入管理。重點對光伏電池、逆變器等關鍵設備建立檢測認證制度,建立并完善項目設計、施工、電網接入、竣工驗收、運行管理等全過程的技術標準規范,建立與國際接軌的產品標準和質量監管體系,嚴格產品檢測認證制度。同時,禁止各地區實行地方保護,各地區制定的本地政策不得以使用本地產品為前提,項目單位設備采購招標不得以各種方式排斥外地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