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成員國開展電力市場化改革。歐盟在1996年、2003年和2009年先后頒布了三個電力(能源)改革法案,提出了電力改革路線圖和時間表,在發、售電環節引入競爭機制,電網環節在有效監管下實現公平開放。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歐盟也考慮了各成員國的具體情況和需求。2009年頒布的第三法案,允許輸電、配電業務保留在一個企業內部,認可了成員國多樣化的電網管理模式。
加快能源基礎設施現代化改造和擴建,對重點項目給予審批、融資等政策支持,加緊建立泛歐洲跨國能源傳輸系統。2010年1月,歐洲北海沿岸9個國家宣布耗資300億歐元建設連接北海清潔能源項目的“超級電網”;2011年,歐盟宣布將投資91億歐元改善跨歐洲的能源基礎設施建設,并提出12條戰略性能源傳輸走廊,包括電力、石油、天然氣等;2012年,歐洲輸電運營商聯盟(ENTSO-E)發布的《歐洲電網十年規劃》報告指出,未來10年,為滿足大規模波動性可再生能源并網的需要,歐洲現有輸電網絡輸送能力必須提高三分之一以上,為解決輸電瓶頸,歐洲需要投資1040億歐元新建或改造52300公里超高壓輸電線路。為支持具有戰略意義的重點項目發展,歐盟引入“歐洲利益項目”機制,有助于對保障歐盟整體能源安全、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增強市場整合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進行認證,給予一定的優先權和政策支持,并簡化相關許可程序和規則,加快建設進度。
頂層設計與區域實踐相結合,加速制定統一的電網和市場運行規則。在頂層設計方面,歐盟提出了統一電力市場目標模式,制定了歐洲能源工作計劃和發展路線圖,并加緊建立基于潮流的容量分配和阻塞管理方法。為推進統一市場規則制定,歐盟于2011年成立能源監管合作機構(ACER),負責制定電力市場的框架性指導原則、設計跨國交易規則和監管規則。根據這些框架性導則,ENTSO-E正在加緊制定歐盟通用網絡規則。截至今年3月底,ENTSO-E已將容量分配與阻塞管理、發電機和負荷接入、運行安全等5個電網運行規則提交歐盟委員會審議。這些網絡規則在經過歐盟委員會批準通過之后,將成為歐盟立法,并對所有歐盟市場成員產生約束力。在區域實踐方面,按照目標模型開展具體項目實踐,將獲得的經驗反饋到市場規則設計中來,以便對其進行改進和完善。例如在西北歐實施日前市場整合項目、在中西歐和中南歐實施長期輸電權分配項目、在中西歐實施基于潮流的容量計算與分配項目等。
通過交易所聯合推進各國電力市場融合,逐步過渡并最終建成歐盟統一電力市場。2010年,6家主要電力交易所NordPoolSpot、APX-ENDEX、Belpex、EPEXSpot、GME和OMEL宣布進行市場價格聯合出清。2013年3月,捷克電力市場運營商(OTE)成為第七個成員,將在整個北歐、中西部和南部歐洲地區建立聯合市場,該區域覆蓋了歐洲超過80%的電能消費量。2011年6月,捷克、斯洛伐克和匈牙利三國電力市場聯合項目正式啟動,未來將進一步與中西歐和西北歐電力市場實現聯合交易。2010〜2013年間,北歐電力現貨交易所(NordPoolSpot)已逐步將市場范圍擴展到波羅的海地區,在愛沙尼亞、拉脫維亞和立陶宛開設了新的競價區域。
統一電力市場五大成效
形成了包括七個跨國電力市場的統一電力市場雛形。目前,歐盟已經形成了中西歐、中東歐、中南歐、北部歐洲、西南歐、波羅的海,以及法國—英國—愛爾蘭七個跨國電力市場,作為歐盟統一電力市場建設的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