趨勢能否延續
資料也顯示,盡管光伏電站仍面臨著退出難題,但已經有行業外的投資者開始躍躍欲試, 并逐步進入這一領域。
在今年8月份,主營業務為汽車內裝飾面料的江蘇曠達發布公告稱,將收購青海力諾太陽能電力工程公司,后者的主營業務為太陽能發電及電站的運營,目前在青海德令哈市已投資建成了一期30MW光伏電站,并已并網運營1年;二期20MW光伏電站已經建成,已處于竣工驗收和申請并網階段。
此外,招商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近日也宣布,與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旗下昆侖信托有限責任公司成功簽署500MW光伏電站收購框架協議。根據協議,金保利新能源將與昆侖信托共同投資,于2013年至2015年期間收購位于新疆、甘肅及內蒙等地區的共計約500MW地面光伏電站項目之全部股權。
招商新能源還表示,目標公司的聯合收購項目將在滿足通過項目核準,獲得接入系統批復,且主體工程建成,具備并網條件等技術標準和財務要求達成后,完成正式交割。交易完成后,金保利新能源和昆侖信托在目標公司將分別持有60%和40%的股權。
相比較而言,如果能夠打通信托通道,對整個光伏電站后續的發展無疑要比單個公司的進入所帶來的影響大得多,也意味著光伏電站有了范圍更廣的投資來源,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資門檻。
但從目前來看,這一通道能否打開,仍面臨很多現實問題。
首要的是,光伏電站過長的發電周期以及收益逐步遞減與單只信托產品相對較短的持有時間的矛盾,可能就需要對電站整個生命周期的總收益進行統籌考慮,以防止出現后續由于收益下降無人接盤的情況。
除了這一因素外,與光伏電站相關的土地使用權、電站施工質量等方面的問題,都有可能成為阻礙電站交易的障礙。
以華北高速此次收購項目為例,其就表示,從現場考察的情況來看,徐州豐縣23.8MW光伏電站項目總體建設質量較好,但是土建部分施工質量存在一定問題,這可能對電站的運營維護帶來一些風險。而其應對措施是,要求出讓方在交易前對電站的土建部分進行改進以消除隱患,并承擔相應費用。就電價補貼標準可能下調的問題,此次交易則要求出讓方承諾保證在8年內上網電價不低于2.4元,并以有價證券或其他現金等價物,就上述事項對受讓方承擔擔保責任。
基于現有情況看,光伏電站能否吸引更多的投資者進入,關鍵還在于,需要有創新型的后續交易條款的設計,來打破目前存在的一些障礙。否則,一切均難言樂觀。(《太陽能發電》雜志記者:張廣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