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項目商在拿到補貼后兩三年才開工,這其中有一些是存心投機的,也有一部分是找不到施工場地的。照理說,可研申報上寫的項目地址就應該是實際開工地址,但是項目總要因地制宜,有些申報的場地不適合施工、另選他處,倒也是允許的。可是這竟然成為另一個細則漏洞:出于多吃多占的目的,很多項目商申報時,往海了報,越大越好。我見過很多本可研報告,規劃往往是方圓百里之內所有的屋頂全部蓋上組件,共N兆瓦,可是用腳趾頭想想也知道啊,真要施工,就要挨個去和屋頂業主簽協議,其中總有不愿意安裝的,所以,根本到不了那么大的數。可是金太陽作為國家政策,補貼作為專款專用,柔韌性幾乎為零,已經申報的項目是不可改小的。屋頂不夠用,項目又不能改小,那怎么辦呢?只能花時間湊齊了容量再去提資金申請——反正細則沒規定何時開工,專款專用嘛,意思是那筆資金也沒法撤走,隨便我什么時候去申請它都是我的。
后來國家為了預防這種拿錢不干活的現象發生,在第二期金太陽的時候改變了補貼時間:項目獲批后,業主提交資金申請,發35%;項目完工,再發35%;并網驗收合格后,再發30%。雖然這個政策較好地彌補了之前的漏洞,卻也沒能阻止獲利心切的投機人——小道消息:有投機者拿到35%后,不知從何處“借”到了項目所需的組件,安裝完成拿到第二個35%后,組件被拆走了。至于他什么時候打算把這個糗事糊弄完,不得而知。
光伏行業的分析師們一直都有一個共同的觀點:補貼應該補在用電端。只要用電的人愿意接受光伏發電,光伏安裝自然會增加。德國、澳洲等各國的經驗已經很清楚地說明了這個問題。沒有配套細則的政策不是好政策,不按發電量給的補貼不是健康的補貼——至少能起到的促進作用有限,而且還伴隨著很大的后遺癥和副作用。
從明年起,金太陽項目將不再接受申報。取而代之是分布式發電推進意見。
好事兒。